谁给警察用公权保护自己的权利字号
2012-06-26 09:26:07 作者 : 黄国胜 来源 : 中国江苏网6月17日晚,骑摩托车从工厂回家的张大虎,遭到湖北省枣阳市南城派出所的民警殴打和“泼硫酸”,对此,枣阳市公安局20日在官方微博上回应,经纪委督察部门调查后查明,张大虎当时是因为拒绝民警盘查,才被使用“辣椒制剂的催泪喷射器”制服的,后查明其无违法犯罪嫌疑即放行,“泼硫酸”一说不实。针对警方“轻微灼伤”的说法,张大虎家人欲到襄阳市惠民医院司法鉴定科做伤情鉴定,法医称必须有警方出具的委托书,对此,枣阳市公安局拒绝开具。(2012年6月22日《南方都市报》)
此事在微博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目前已经被转发了上万次。这样一个小小的事情竟然发展到如此境地,不能不说当地警方麻木不仁,具体表现为,缺少对人民群众应有的感情、缺少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同时也缺少应对微博等新媒体的技巧、更没有驾驭媒介的水平。
例行检查使用“辣椒制剂的催泪喷射器”是否适当?警察使用这样的装备可有详细规定?另外,在检查后,按照警方的解释:“查明该人无违法犯罪嫌疑后即放行” ,疑问是,执勤的警察有无按照警用辣椒水喷射器的使用说明,叮嘱被检查人用清水冲洗?既然公民张大虎无违法犯罪嫌疑,你对其使用警用装备,执勤警察有无当场道歉的必要?
20日下午,张大虎到襄阳市惠民医院司法鉴定处做伤情鉴定,但法医表示,“公安局把权力收回去了,不可以做鉴定,要公安局的书面委托书”。
这就是关键所在,在对公民使用警用装备,并造成伤害,警方敢于一直推诿责任,是否就是因为你拿不到鉴定委托书,因为只有公安局的书面委托书才可以做鉴定,这是什么样的法律条规所规定的?就是有这样的规定,难道公权力就是用来用来保护自己人,用来躲避责任的吗?枣阳市公安局的公信力何在?而国家的相关规定却是,可以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
而枣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常文国的回答,则让国人看清了当地警方的嘴脸,“你这是在告公安局,我们要回避,不可能开委托书”。笑话,如果你们没有对当事人造成伤害,当地公安机关更应该开具委托书,让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鉴定还你们清白,当地警方何以如此心虚呢?当然,作为伤害案来说,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受伤害的证据就会失灭,你的伤口已愈合,到时候就是鉴定,伤害的严重性可能也会打个折扣。不过话又说回来,警方回避也是对的,不过常文国副局长有没有建议当事人,可以去上级警方或者检察机关,请求他们出具鉴定委托书呢?
看到枣阳警方的微博为“光武故里平安枣阳”,原来这里是中国十大明君之一的汉光武帝刘秀故里,挂着“光武故里平安枣阳”这样的牌子确实很响亮,不过枣阳警方为保平安的执法行为,却难免让民众质疑到底是为民还是扰民?但愿枣阳警方尽快处理和化解此事,如果相关当事人已涉违法就当以严惩,如果行为不当,就应该尽快道歉,拿出解决方案,切实维护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形象,更不要让“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给枣阳以至全体枣阳人民带来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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