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监管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07-09 10:26:27 来源 :近年来,监管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无死角已成为场所安全硬件设施建设的一项硬指标、硬任务,随之而来的大面积、高投入的视频设备步入监管场所每个角落。监控密度的提高,为管理带来了便利,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弊端,值得思考和改进完善。笔者结合实际,就具体问题和解决对策谈几点个人见解。
当前视频监控全覆盖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监控全覆盖的配置和管理使用还不规范。
随着视频全覆盖要求的进一步深入,探头数量急剧增多,但在增加的同时,建设标准的缺失,技术上的不规范,管理上的混乱,却阻碍了监控设备作用的有效发挥。试想一个集几百个探头的监控中心如何能靠两三个人兼顾得过来?在高压的监管风险下,视频监控的管理使用和责任划分已成为管理者和使用者比较关心的话题。监控按什么标准来建?谁来管?负什么责任?需要进一步统一和明确。
问题二:使用监控设备的认识上存在偏差。
监控全覆盖后,是不是我们就可以守着监控从早到晚,人不用去巡查了?是不是有了监控,没有报警,我们值班现场干警就可以安心休息了?肯定不是这样的,设备就是设备,总有它的不足,总会出故障,如果对设备有了依赖性,过份的相信它,那可能就会被它蒙蔽。这就和电脑会死机一样,监控设备也是电子产品,也会存在同样的问题,只是表现的形式有所区别。而我们当前在监控设备使用上过多的强调其重要性,仿佛守好监控就能发现问题、确保安全,有甚者置监控看守人员责任于现场监管人员责任之上,确有本末倒置之闲。
问题三:监控设备的维护、维修资金存在缺口。
大量的监控探头数量给维护、维修带来了很大负担,尤其是安装使用1-2年以后,设备故障率显着上升,画面质量急剧下降,而监控等电子设备的质保期基本只有一年,导致维修和更换的费用大量增加,而很多单位并没有专项维修基金,长期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给使用单位带来一定负担。
问题四:监控设备仍存在技术不足。
主要表现在夜间受光线的影响,监控无法有效识别和准确报警。夜间的飞虫、蛛网、雨、雾等都会对监控设备造成很大影响,错报、误报、看不清、看不到等情况常有发生,使用效果受到影响。
针对问题,提出如下解决对策:
一、把视频监控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做到标准统一,管理规范。
从当前的形势看,视频监控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管理使用的要求也越来越严,而要把它建好管好,需要我们把它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对待,使之发挥最大效能。
统一标准。从建设的角度看,现行各监管场所的视频监控种类繁多,质量参差不齐,缺少系统的建设标准规范。大家都认为这东西好,一定要装,但往往容易忽视东西好在什么地方,要达到什么效果。在建设视频监控的过程中,我们对建成的监控要达到什么效果,具体标准不清,加之各类品牌的设备参数复杂,很容易让招标建设方出于利润考虑投机取巧、以次充好,而我们自身又普遍缺少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而导致设备质量效果打折扣,甚至经常出问题。另外,视频监控建设资金投入的多少也会直接影响视频效果。一个2000元的监控探头,它的成像质量远比一个500元的探头成像质量高,直接效果就是稍远一点的人,一个探头看得清人脸,一个探头只能看得出人型。虽然说起来监控全覆盖了,但因为投入的少,每个都经不起细看,这就是建设标准不统一造成的问题。因此急需要从行业规范的角度,出台监管场所视频监控设备具体建设标准。
明确职责。从管理的角度看,视频监控全覆盖后,有人活动区域视频占了主体,在数量繁多的监视器面前,一个人的精力分配最多能有效看守30-50个有人活动区域,如果人员活动密集还要有所减少。因此,视频全覆盖带来的管理问题主要是监控的看守问题,责任划分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先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人的因素。就是以人的精力可控范围确定看守数量。二是要害因素。就是要害部位的监控重点看守,次要部位一般兼顾。三是有利因素。就是从有利于管理的角度,具体管理者能看到管理对象的监控,便于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具体来讲就是要建立逐层管理,责权明确的监控管理体系。即大队负责本队管理范围的监控,警戒负责大队监控范围外警戒区域的监控,监控中心负责要害部位及综合位置的监控。这样明确以后,各层次守好自己的监控,首先保证了看的人多了,监控看得过来,其次是突出了各自的重点,再次减少了监控中心的压力。同时,明确责任后,有利于提高监控效能,更好地发挥人和设备的作用。
二、正确认识视频监控系统的功能作用,趋利避害,强化管理,降低风险。
视频监控作为“第三只眼睛”在监管场所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即置身于监控之下,人员违规行为受到牵制,被监控人员思想上有一定顾及。实际工作中,通过看守监控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提高处置效率。对于发生的事件可以通过调取录像回放全过程,便于调查取证。有些特殊要害位置的监控还可以设置动态报警,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确实有其不可比拟的优势,正确使用可以发挥其最大效能。但我们一定要把监控的位置摆正,即视频监控只是辅助监管的一种设备,它不能取代现场监管,更不能因为有了它就减免正常的工作程序和内容,现场监管仍是主体。在电子产品日益丰富的今天,我们可以利用有些设备的功能,但不可过于依赖,不能没有设备寸步难行。尤其我们监管场所的特殊任务性质,安全主要依靠的是人而不是设备,关键位置仍要人去守卫,这样才能避免人为恶意利用设备漏洞导致的安全事故。
在问责追究高压的形势下,视频监控全覆盖后,面对监管不到位发生的问题,监控看守人员有没有责任呢?需要认清的是,如果对管理对象的直接管理是一种工作方式,那么监控的看守就是面对视频图像的新的工作方式。首先它是一个工作,其次它有自己的特定职责,还有自己特殊的工作方式。既然是工作就有责任,对责任范围内的视频监控中发生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导致严重后果后,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与直接管理相比应处于次要责任。监控看守人员承担责任与合理的职责划分是相辅相成的,不可盲目施加,必须建立在分层管理的有效范围内。安装使用视频监控主要目的是降低风险,一定要趋之于利,正确引导,完善责权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其正效应。
三、重视日常维护保养,设立专项维修基金,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工作。
作为一种电子产品,视频监控探头及相关设备因为长期处于工作状态,它的稳定性会随着电子元件的老化而受到影响,这是不可避免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及时维护。修设备、换设备要钱啊,资金哪来?动辄几百万的设备,因老化、故障维护更换的资金,办公经费难以支撑,就需要专项的维修基金保障。新装设备时投入很大,维修起来却不理不睬,这是当前设备维护中存在的主要困难,也是为什么一套新设备装上后,没几年就坏得差不多了的主要原因。专项维修资金的落实,有的地方保障的好,有的地方难以推进,与政策支持有很大关系。因此,我们在要求视频监控全覆盖给予投入的同时,不能忘了还要给予维护资金直接保障或政策支持,这样我们几百万、上千万的设备才不会坏了没人管,才能保证监控长期稳定工作。
四、加大技术革新投入,推进电子系统一体化进程,提升设备使用效能。
电子技术发展日新月异,随着视频监控设备老产品、老技术不断被淘汰,更高质量、更稳定的设备逐步成为主流,监管场所的视频监控设备也应实现有序替换更新,保持设备的梯次质量提升。在重大技术革新、老旧设备整体换代时,及时升级才能保持设备始终保持优异性能,更好的发挥作用。老的视频监控系统一旦建设完成,它的功能作用基本就被固定,扩展的空间很小。当前网络应用不断丰富,视频监控系统数字化建设已经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数字化的好处是可以实现更灵活的体系、更可靠的信号、更稳定的状态。同时基于网络的多层次管理平台,可以进一步丰富功能,集使用、管理、监督于一体,进而提升设备使用效能。因此,我们在把设备用好管好的同时,还要注意引进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高设备的可靠性、稳定性,优先考虑网络技术应用,为系统扩张铺好路,打好基础。
【作者:四川省泸州市劳教(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政委邓杰 警戒科科长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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