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开展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工作的现状及对策
2013-03-11 10:13:12 作者 : 刘芯宇 来源 : 万源市公安局白沙派出所近年来,我国经济呈高速发展态势,与此同时,经济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其严重危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有序的发展秩序。针对当今治安形势的现状,公安部安排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掀起了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犯罪案件的打击和防范,这既是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专项行动,又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实践问题。
一、经济犯罪防范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 防范协作机制相对松散。当前,各地公安经侦部门均与税务、工商、金融、烟草等有关部门建立一些联系,联合制定了联席制度,并定期召开联席会,但从实践看,联系并不紧密,只限于表层上或部分工作的协作,其深层次全面的协作关系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具体表现为彼此之间更熟悉,联系更方便,组织联合行动更便捷,在打击方面能够发挥作用,但在防范方面确收效甚微,并且没有形成“大协作”,综合协作的格局,对整体性、全局性的打击、预防经济犯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没有真正的形成全力。
(二)经济犯罪案件的打击和防范任务加重。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剧,犯罪案件整体呈现出高发态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和人们的思想观念急剧变化,伴生了许多负面效应,造成少数人私欲恶性膨胀,为满足私欲铤而走险,大肆进行经济犯罪活动。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入,旧的经济体制不断被打破,而新的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经济进行机制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尚不健全,配套的法律制度也不完备,经济管理中的缝隙和漏洞大量存在,经济领域中秩序混乱、有失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扩大开放,也为国外、境外犯罪分子入境提供了条件和机会。因此,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经济犯罪案件的数量会不断上升。二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种类增多。修改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把绝大多数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职责赋予公安机关。据统计,需要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达77种。
(三)经侦部门对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宣传力度不够。没有深刻认识到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对于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范围、常见的经济犯罪知识宣传不到位,宣传渠道不够宽,宣传方法不多,致使一些当事人被侵害后尚不知道到哪个部门去报案,对经济犯罪的现实危害、惯用手段、防范方法更知之甚少。
(四)是经侦部门自身建设方面,基础建设也已明显滞后。直观的反映是,目前经济犯罪案件的来源主要还是部门移送和受害当事人直接报案,而自行侦查,发现的犯罪线索几乎没有致使发案较多的时期疲于奔命,发案较少的时期则坐等案源的情况,打击、防范工作始终处于被动。而我们经侦部门现有警力较少,缺乏专业人才,侦控技术手段跟不上形势发展,因而不能有效预防、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经侦基础业务工作十分薄弱。楚雄市经侦经过几年的发展,基础业务有了很大发展,有了一定的基础,但仍很薄弱。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各自利益影响协作。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受经济利益驱动,对于发现的经济犯罪,往往以罚代处,降格处理,不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从而放纵犯罪,影响了打击力度。而公安经侦部门与外地公安经侦部之间,由于受经济利益、地方保护主义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加之目前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经侦协作机制,协作不力现象时有发生,经侦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大协作”格局。
(二)切实加强经济犯罪案件的打击防范工作,完善执法质量监督机制。由于经济犯罪的独特性、复杂性,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要按照警务规范化的管理要求,在受案、初查、立案、结案等四个环节设立工作规范,明确权、责要求,设立把关程序,严格程序要求,完备执法手续,确保每一宗案件在侦办程序上的完整性。
为提高执法质量,还必须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一要全面落实集体议案制度,在立案、销案、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搜查、扣押、冻结等工作环节和工作措施实行集中审议,集体议案由办案民警、大队领导、分管局领导参加,实行共同把关,严格事前监督;二要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执法检查监督制度,以抽查、普查、倒查为形式,定期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检查,增强事中监督;三要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执法过错相关责任人所承担的责任,加强事后监督。四要以提高侦查人员法律素养和实战能力为目的,建立健全执法培训机制,提高执法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从而提高经侦执法效能。
(三)案件高发影响宣传。一方面由于经济犯罪案件频繁,经侦部门的主要精力都投入到案件的侦破工作上,对预防经济犯罪等方面的知识在宣传、普及的力度和广度显得十分薄弱,另一方面,大多数企业、公司、个人防范意识淡薄,在丰厚利润的作用下,放松了警惕,使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四)自身建设、基础工作尚处于探讨阶段。影响一是信息资料搜集工作滞后。由于楚雄市经侦信息资料系统尚未开发,未实现微机联网,在信息高速运作的新形势下就显得滞后了;二是经侦特情工作滞后。现有的经侦特情存在量少质弱问题,无法形成覆盖社会面的网络体系;三是刑嫌调控工作滞后,无法适用新形势下经济犯罪防控工作。其次,情报信息工作重视不够,不能迅述、准确、搜集、汇总、积累、分析经济犯罪信息;
三、预防和控制经济犯罪之对策
(一)加大打击力度,保持严打态势,从而震慑犯罪分子,起到有效预防犯罪的效果。目前,经侦工作的重点仍是以打击为主,以打击促预防,对经济犯罪案件要落实破案责任制,做到快侦快破。对重大特大案件,由领导挂帅组织精兵强将上阵,强力追逃,尽力挽回经济损失,对犯罪分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给犯罪分子以严厉的打击。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手段,经侦部门之间通力协作,发挥协作办案优势,给那些跨地区作案、作案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迎头痛击,营造打击的强大声势,以震慑犯罪分子,不让这些犯罪分子以喘息的机会和形成气候而增加打击处理的难度。
(二)进行经侦宣传活动,加强各项防范工作。广泛开展经济犯罪预防的宣传教育,通过大众文化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一是要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具有传播的广泛性、快捷性的特点,向社会宣传经侦部门的职能、打击经济犯罪的决心、经侦部门的重大举措和重大成果,报道各类经济犯罪的趋势动向,宣传预防经济犯罪的常识,增强广大群众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二是经侦等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到经济管理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注意发现和总结经济管理部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请有关部门究研制定预防经济犯罪的对策,加强对单位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法制宣传和防范经济犯罪技能方面的教育,特别要开展法律、法规咨询,以及反欺诈和守法经营教育,提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防范水平,减少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三是广泛开展预防经济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决心以及重大举措、重大成果和先进事迹,将一段时期发案频繁、影响突出案件的作案手段、特征在广播、电视、报刊媒体上曝光。
(三)加大经侦基础业务建设,发挥其预防经济犯罪的效能。 经侦基础业务建设的重点是信息资料搜集、秘密力量建设、阵地控制和经嫌调控,研究经济犯罪的特点、趋势,采取有效措施先期预防。加强经侦基础业务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控制经济犯罪的能力。在新的形势下,公安经侦部门要顺应现实需要,牢牢掌握打击经济犯罪的主动权,就必须加强经侦基础业务建设、强基固本。
(四)建立有利于激励侦查员侦查办案的积极性和工作责任感的新机制。要优化警力资源配置,完善侦查工作管理机制,建立以办案责任制。办案责任制实施的关键是放权于主办案件侦查的民警,赋予他们侦查破案的决策权和指挥权,并对案件的侦破负责。实行办案责任制,可以减少办案环节,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它明确主办侦查员的办案责任,当案件侦查工作出现失误时,首先挨板子的是主办案件侦查的民警,使办案责任制难以推行的问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行以克服。特别是它促使侦查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侦查员的办案质量意识和工作责任感,有利于公安机关培养一批专门攻克复杂疑难案件的办案和破案专家。结合考核竞争机制,在侦查队伍中有效营造比能力、比工作、比实绩的高压氛围,以求全面提高经侦工作效能。
(五)积极探索和运用有利于侦查破案的侦查措施和手段。一是要重视利用视听资料等手段获取证据。视听资料作为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获取的证据信息量大,精确度高,内载信息具有连续性,可以印证犯罪的某一情节或者全过程。在侦查中运用视听资料手段,还可以对讯问和询问等活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固定证据防止翻供和翻证。二是对金融、证券、保险、财税、工商等经济犯罪的多发领域,要在争取相关经济管理部门支持配合的基础上,运用监控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发现犯罪线索,搜集犯罪证据。三是要充分认识鉴定手段所具有的权威性、科学性,加强对司法会计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知识产权鉴定等鉴定的运用,发挥其对认定犯罪的作用。四是针对经济犯罪隐蔽性强、侦办和追捕难度大的特点,通过加强秘密力量建设和设立据点企业等形式,增强公安机关发现经济犯罪活动、控制犯罪嫌疑人、搜集犯罪证据的能力。
(六)建设经侦基础业务,建立触角灵敏的预警机制。一是建设经济犯罪情报信息网。主要为纵向直系网络和横向联系网络。纵向直系网络主要指各级经侦部门自上而下建立的经济犯罪情报信息搜集渠道及相关的工作制度。信息搜集范围包括受理、在侦案件信息、在逃犯罪嫌疑人信息及经济犯罪情况信息。横向联系网络主要指金融、财税、工商、证券、保险、技监、卫生、文化等职能部门行政执法管理信息、企业经营及社区经济动态信息及相关的工作制度。要注重把时效性强的情报信息直接服务于实战中。二是建设经嫌调控网。主要指对一批可能发生经济犯罪案件的单位和可能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秘密建档和调查控制。三是设立信息研究中心。该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对上述三大网络中所获取的经济犯罪动态、行政执法信息、重点企业经贸信息及刑嫌调控动态等情况信息进行分析、研究、综合评估并向办案单位发出工作指导。并本地区的经济犯罪趋势、犯罪手段手法和侦查技能进行前瞻性研究,及时提出工作对策和制定工作(行动)计划。并根据经济犯罪形势,对重点企业、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提供预警性的指导意见。
(七) 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同经济犯罪作斗争。一是发动群众积极同经济犯罪活动作斗争。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强化全社会对经济犯罪的认识,提高群众同经济犯罪作斗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建立对拒不报案的单位负责人和故意逃避作证义务或者有意作伪证、假证的公民或单位予以制裁。二是经济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经济管理部门要严格经济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并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适时通报当前经济违法犯罪的形式、特点和活动规律,形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情况沟通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经济管理部门处在监管、防范经济违法犯罪的第一线,拥有发现、打击、控制经济犯罪的专业队伍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指定一个专门的工作机构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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