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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交警部门如何提高一线执勤民警的安全防范能力

2012-10-12 09:23:10  作者 : 王佳  来源 :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建设、交通运输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而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加、驾驶员队伍的不断扩大,也使得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随之出现了大量的新问题,需要我们不断的去探索、总结。其中,一线交通民警日常执法执勤安全防护问题,越来越突出的摆在我们的面前。笔者结合自己的切身感受,就如何加强交通警察安全防护,浅谈一下自己的认识和看法。


  当前交通民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民警普遍缺乏安全意识,警惕性不高。民警天天上路,时时处在车流当中,已经习惯了身边的车来车往。有相当一部分民警,认为自己是警察,是道路交通的管理者,所有参与者理应对自己敬而远之,绝不会主动冲撞到自己面前来,由此放松了警惕性。其实,作为一线勤务民警,我们永远不会知道,自己下一个时刻将要面对的会是什么。这绝不是危言耸听。2009年12月14日,陕西省商洛市交警支队西山大队李木铎等三名民警在西山高速公路处置一起单方交通事故时,一辆严重超速行驶的越野车冲入事故现场,李木铎同志当场牺牲。据了解,当时民警仅在距事故现场100米处摆放了反光锥筒,违反了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民警的疏忽大意,会带来无以预料的后果。


  (二)执勤工作规范、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2009年1月1日起修订施行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无论是对民警执勤执法用语、行为举止、着装和装备配备,还是执勤执法安全防护,都进行了具体详细的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线勤务民警或多或少的存在着有规不依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民警执勤站位,警告标志、锥形筒设置不规范或未设置,警车停放不规范等。甚至部分民警自我防范意识欠缺,在拦车检查时疏忽大意或指挥手势动作不规范,随意拦车,甚至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挥手拦车,造成车辆驾驶员毫无思想准备,惊慌失措,致使车辆失去控制,导致民警受到伤害。另外,在我们日常执法工作中民警之间协调、配合、警戒不够,缺乏相应的保护与支持,也容易导致民警身处危险之中。


  (三)不按规定佩戴单警装备,或单警装备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单警装备作为民警重要的自我保护武器,对保护民警的自身安全有着重大作用。但是,自2008年下发以来,民警对单警装备普遍存在着不重视,不愿用,不会用的问题,多数单警装备基本处在闲置的状态。民警在执勤执法中,装备佩戴不齐全或着不规范,缺少震慑力,容易受到侵害。


  (四)道路交通违法量大。根据统计和我们日常执勤执法所反映的情况来看,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大量存在,给我们交通民警在日常执勤执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带来了巨大安全隐患。


  (五)执法环境不良。当前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矛盾多发,许多矛盾被有意无意的转嫁到一线民警身上。一部分人为了逃避处罚,或者达到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利用大众“护弱”心理,故意制造事端,公开谩骂、推搡民警,甚至恶人先告状,投诉民警态度不好、执法不公......民警往往要从工作角度出发,出于多种原因,导致这部分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惩处,大长了其嚣张气焰,无形中加大了自身的职业危险性。


  加强民警安全防护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在当前较为恶劣的执法环境下,一方面要积极研究探讨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具体原因及对策,另一方面应该落实具体的保护性措施,通过具体的保障性措施来保障民警的正常执法活动,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从维护执法的严肃性角度更好的保护和关爱民警。


  (一)提高民警执法能力,避免和减少执法中的侵害。执法环境不尽如人意,这是客观现实,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努力提高民警执法能力,来减少和避免执法权益受侵害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应该说避免和减少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是有据可依、可以实现的。具体讲应提高民警四方面的能力:


  1、提高自己语言表达的能力。首先要说得过,也就是我们大练兵活动要解决的必要的理论素质和法律素质。要会以理服人,能讲出道理来,过去那种靠大嗓门、靠训斥来单纯压的办法已经不适应形势,甚至因为不会说话被群众蔑视,或者激怒当事人;其次是讲话要讲艺术,常言道:一句话能把人说得跳,一句话能把人说得笑,我们要把握对方的具体情况、性格特点,在处置中注意说话的艺术,不同的对象用不同的方式方法,讲求说话的艺术就是善于通过语言表达能力、方式、说话的内容、形式,消除对方紧张、一触即发的情绪,通过强有力的说服力感化对方,使现场氛围被自己所化解和控制。另外还要提高应变能力。所谓应变能力就是善于把握事情的发展进程,注意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去应付,有时我们在处理具体事情中,当事人会出现反复,本来风平浪静的,或者已经谈好的事突然变卦,当事人变得激动起来,或者我们估计已经差不多问题就要解决,已看到希望时,事情并没有按照我们估计的方向发展,这都需要我们善于应变,及时改变策略,改变处事与说话的方式方法。


  2、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大练兵活动,加强技巧训练和战略战术训练,学会防范技术,学会使用各种警械具的技能,提高实战技能。其次我们要根据处置不同的事情、针对不同的对象,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如带好必要的防身装备、警械具,同时更重要的是做好防范的心理准备比如遇到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遇到醉酒或精神病患者、正在打斗的现场、球迷闹事等等,要时刻保持戒备心理,以防突然遭受的不法侵害。


  3、提高情绪上的调节能力。是在任何时候,要想到我们不是当事人,是第三者,不能把自己绞到与当事人的冲突中去,因此要避免急躁和冲动,注意调节、稳定自己的情绪。如果由于当事人的不讲道理,不听劝阻,不服从处理而产生急躁情绪,从语言与行为上表现出来,就可能把矛盾转向自己,从而受到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任何时候都不能因为自己不慎重而使问题更加复杂和矛盾更加激化,因此要培养自己有较好的心理素质,随时控制和调节好自己的情绪。


  4、从关爱民警的角度出发,做好事后维权工作 。一是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工纪检监察部门主动参与事件的调查工作,努力甑别当事人投诉的真假,确实维护好民警的执法权益,二是要给予精神上的支持,使民警能够更有信心的做好每一项执法工作,更勇敢的面对复杂的维权形势。三是加强对民警进行心理疏导。开展心理疏导的意义在于缓解民警的紧张情绪,消除被诬告、被伤害的怨气。精神上受到的打击对心理的影响,特别是在被当事人语言的伤害后极其愤怒而又无法发泄的这种压抑情绪,对民警的身心伤害是非常之大的,我们现在强调人性化执法,不能忘了对我们民警更要人性化的关怀,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性化关怀比人性化执法更为重要,所以建议各级领导都要重视对民警的心理疏导,除维权委员会必须配备必要的心理专家外,还可以从社会上聘请专家学者,定期为民警进行心理疏导,让民警排解心中的怨气和压抑的情绪,正面进行引导,使民警能够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更加轻松的投入到执法活动中去。


  (二)弘扬主旋律,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公安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们的民警处在对敌斗争,维护稳定,保一方平安的第一线,其流血流汗,默默奉献,服务百姓的精神风貌,是有目共睹的。但是,我们的公安宣传工作较之民警所做出的牺牲,显得有些弱化,与媒体负面报道相比,声音显得过于“微弱”。舆论的导向作用是不可低估的。一个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可以教育人,鼓舞人,感染人,使我们队伍中有这样或那样缺点、错误的同志,自觉向先进人物看齐,客观上可以提高执法为民的水准,减少被投诉的概率;可以在我们这个群体中,形成人人争先,个个创优的局面,进一步树立和改善警界的外在形象。公安宣传工作也必须始终坚持弘扬主旋律,唱响正气歌,热情讴歌我们的英雄群体。因此,要争取党委政府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交流、合作,利用其信息资源平台,为公安宣传工作服务。同时要整肃新闻纪律,坚决封杀产生负面影响的不实报道,决不能让“笔杆子”伤了“刀把子”,制定规矩,明确纪律,谁敢越“雷池”、闯“禁区”,就绳之以纪。


  (三)完善法律法规,给警察维权以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从根本上讲,人民警察正当的执法权益保护的实现靠的是法律保障。现行刑法中的妨害公务罪没有突出警察的职业特殊性,将警察执法等同于一般的行政执法。我国《刑法》中应将袭警罪单列出来,从而加大对害警违法犯罪分子的威慑力和打击力度。笔者认为,对袭警当事人不仅要给予法律制裁,还要对其给警察个体造成的名誉、人身伤害结果,给予经济上的制裁;不仅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还要重视对警察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果仅仅对当事人处理,那么,警察个人的伤害又由谁负责呢?可以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增加设立诬陷、殴打和杀害警的相关罪状。对《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条例》等《人民警察法》配套规定要予以完备,使之与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与警察权益保护形势相适应,对警械具的使用范围,应当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让民警带着“护身符”执法;从我们在一线执法的实践来看,有的同志怕“投诉”,怕被人说“滥用警械具”,对不听劝阻、告戒的当事人不敢出手,导致事态升级,发生袭警事件。据我所知,西方警察的权威是不容置疑的。在执法现场,当事人如不听从告诫,稍有其他动作,警察就可以袭警嫌疑,使用警械具,将其制服。对此,我国也可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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