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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

2015-01-28 10:13:12  作者 : 刘瑞兴 李斌庭  来源 : 人民网


  不久前在网上看到南昌交警殴打孕妇的消息,此事一出网上骂声不断,对交警口诛笔伐。有些语言更是不堪入耳,说警察是顶着国徽打人民。几天后,江西电视台经过深入报道,才把事情得以真相大白。但是网上依旧对当事人持怀疑态度,对电视的报道半信半疑。对交警的责骂不断,语言依旧是相当的粗俗不堪。我很多次都在想,中国社会正处于急剧转型的阵痛期,政治民主法治的进程在不断加快,人民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逐渐加强,网络和媒体的监督作用也日益显现。但是也是由于极少数警察的个人行为,给绝大多数警察的努力在公众面前毫无说服力。 在公众面前警察已不像以前那样成为正义和公平的象征。就像网上所说警察这个强势群体正面临着弱势的生存状态。监狱警察也同样面临着弱势的生存状态。


  不得不承认警察中是有人知法犯法,也有粗暴执法的,但是毕竟是极少数。我也是一名监狱警察,人民的维权意识在提高,社会媒体对我们的监督力度在加大,这是社会的进步,证明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成效,但是警察作为执法者更需要一个公正的评价,公平的待遇。因为他们在为这个社会的稳定默默的奉献着。他们平时勤勤恳恳没有人会在意,当有人注意他们的时候要么是被隔离审查,要么是丢掉工作,甚至是成为阶下囚。想想这些人的处境我不仅从脑子里冒出一句话谁为监狱警察鼓过掌。监狱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阻力多,风险大。为了法律的尊严,为了更好的法治与公平,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权益需要切切实实的保护。


  一、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内涵


  对于什么是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权益,首先要界定人民警察的权益。“监狱人民警察权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主要是研究对象的不同,广义的监狱人民警察权益是指监狱机关和监狱人民警察个体依法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正当权益;狭义的监狱人民警察权益仅指监狱人民警察个体依法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正当权益. ”监狱人民警察的权益通常从两方面来讲,一是监狱人民警察作为公民应该享有的正当权利,二是作为一名警察,一名执法者所享有的权益,也可以说是职务权益。“职务权益又可称为执法权益,是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警务过程中以及之后所应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权利和履行法定职责要求获得一定工作条件,具体包括依法执行职务权、依法武器警械使用权、正当防卫权、特别保障权、接受教育培训权、装备保障权、本人及家属不受打击报复诬告陷害权、伤亡抚恤权等。”笼统地讲就是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权益就是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所代表的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总和。


  二、妨害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潜在因素


  监狱人民警察是监狱执行刑罚的主体,尤其是工作在一线的基层监区警察。他们直接面对服刑人员。服刑人员本身自由散漫,自私自利极度自我,从社会上被关押在监狱,自由受到了约束,违反监规纪律,抗拒改造的事情时有发生。加之现在押犯结构发生了变化,八零九零后逐渐占据主导。他们从小娇生惯养,以自我为中心,做事冲动不计后果。管理难度大,思想工作难做。况且在目前,暴力犯罪呈上升趋势,监狱押犯中暴力型罪犯占很大比例,给监管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对监狱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也存在一定的威胁。呼和浩特二监就是血淋淋的教训,四名罪犯脱逃,警察兰建国被残忍杀害。


  《宪法》第二章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和尊重人权。随着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社会法制理念的深入人心,监狱人性化管理,公正文明执法,已经成为监狱执法的基本要求。在服刑人员中间,过度维权盲目维权的事件不断发生。加之网络媒体对于此类事件的追踪是不遗余力,乐此不疲,进而导致的就是监狱警察为了避免扩大影响,息事宁人而出现了妥协执法的现象。


  由于监狱警察工作压力大,工作时间长,所以监狱人民警察的健康和休息大都得不到保障。同时监狱警察地处偏僻,生活压力巨大,收入待遇无法和其他工作相比较进而出现了极少数警察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的让监狱蒙羞的情况。


  三、出现妨害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权益潜在因素的原因分析


  1、监狱人民警察自身的原因


  任何事件的发生都是由客观和主观两方面的原因促成的,监狱人民警察现在执法难,难执法的窘迫现象出现也是如此。监狱一般地处偏僻,与外界联系较少,处于一个半封闭的状态。而监狱人民警察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休息外出时间也比较少,这就导致了监狱警察与外界交流少,学习时间少,培训时间也较少。使我们的思想理念逐渐与社会脱节,管理的手段比较单一,只能依靠经验,慢慢的思想也逐渐僵化,不能与时俱进。法律知识缺少,管理手段单一。


  2、监狱刑罚执行对象的原因


  监狱刑罚执行的对象就是服刑人员。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也给社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社会进入经济理性时代,人们不知不觉中丢失了传统的一些美德,开始精于算计。算计个人的得失与利益。而服刑人员更是如此。自监狱逐渐开始转变模式以后,监狱的管理理念也发生了改变,监狱通过各种方式尽可能的消除监狱与服刑人员的矛盾,逐渐淡化与服刑人员的对立。服刑人员对自己的权利和利益有了更多的了解,他们的维权意识也在加强。无疑这是一种进步,也是对我们监狱工作的促进。但是服刑人员自私自利的性格并没有完全改变,他们维权意识非常的强,但是守法意识却相当的淡薄。加之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于法律知识不能完全掌握。往往是一知半解。一旦听说或发现与自己有利的规定就盲目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对于监狱警察的解释还不相信,在监狱内抗拒改造。刑满释放后,找领导和上级机关闹,让监狱警察苦不堪言。加之现在社会的信息发达,网络和媒体为了新闻的价值和吸引观众眼球,对于警察的负面报道是非常有兴趣,一旦有什么风吹草东绝不放过。而且现在社会仿佛出现了这样的逻辑,一旦警察与服刑人员发生纠纷,好像就一定是警察的错。致使监狱警察对服刑人员不敢管也不愿管。


  3、法律的缺失


  我国虽然制定了监狱法,但是监狱法的法律位阶较低,权威性也有待提高。监狱法对监狱执法和警察执法大多是原则性和指导性的规定。可操作性较低,监狱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法律的依据和强硬的支撑。而监狱工作的实施与开展主要靠的是司法部,厅局和监狱的文件和一些规定。这些文件和规定无法形成系统和有效链接,影响了监狱和法律的权威性。


  4、后勤保障机制的欠缺


  我们要从严治治警也要从优待警,监狱警察相对别的警种来说社会地位偏低,各方面的待遇也较低。监狱人民警察平时不为人们所熟知,生活和工作的地方比较偏远,子女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同时监狱工作繁重,监管压力大,警力不足的问题导致他们休息、休假的时间相当有限。对外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机会明显比其他公务人员要少。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大量的工作时间剥夺了监狱人民警察的健康和休息。使监狱人民警察的使命感,责任感大打折扣。


  四、切实保护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途径


  1、完善法律法规,公正公平严格执法


  随着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的不断健全,对于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不断系统化和完善,但是对于警察权益的保护在立法上却显的比较薄弱。《监狱法》只有在第五条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也只有在第五条作了笼统的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因此首先在立法上,要对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重视,并作为法律明确下来。同时对监狱法进行完善,对于人民警察执法的法律规定要细化。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监狱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才能做到有理有据。


  监狱要求监狱人民警察公正文明执法。只有严格执法才能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也不并冲突。许多服刑人员过度维权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一部分警察不能严格的执法,妥协执法,使一些心术不正的服刑人员觉得有机可乘,有利可图,出现盲目维权过度维权的现象。在公正文明执法的同时也要严格执法,要体现法律的威严,要保护法律的尊严。只有这样才能让服刑人员心服口服,也可以少了人们对监狱人民警察的非议。面对现在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困境,有人提出要建立监狱人民警察免责制度,这对于监狱警察权益的保护是一个很好的促进,也会有利于监狱工作的展开。其实如果法律有足够的完善,做到有法所依,就算没有免责机制监狱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一样游刃有余。


  2、提高监狱警察素质,加强警察队伍建设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外部环境只是影响事物的一个方面,现在监狱警察所面临的执法困境也有我们自身的一些原因。个别警察自己的本职工作不熟悉,业务部精通,法律意识淡薄,工作比较盲目,执法随意性比较大,最终导致自己的工作陷入被动。要保护自身的执法权益首先要对自己的工作能够十分的了解,对于监狱的各项规定牢记于心,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精通业务,能灵活运用法律和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加强自身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警察自身的各项素质。通过不断的学习,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与时俱进。监狱要通过多渠道,对警察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进行定期培训。只有不断的提高和加强自身,我们才能应对现在监狱警察所面临的挑战,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趋势,才能胜任我们现在的工作。


  3、加强监狱警察的后勤保障


  监狱警察不仅要管理服刑人员的衣食住行,维持监管秩序,同时还得兼顾生产,保证生产安全。每天要应对在服刑人员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之很多监狱警力严重不足,监狱警察更是疲于奔命,苦不堪言。由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本来监狱警察在法定节假日、周末就有很多人牺牲了休息时间。再加上前面说的各种问题,监狱警察已经是筋疲力尽。所以我认为监狱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保证警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监狱警察本身工作压力大,任务繁重,警察超时劳动,警察加班的现象也已经见怪不怪。这已经严重影响了警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的健康。其次提高警察的待遇和福利,监狱人民警察生活的环境封闭,生活条件差,与其他公务员相比较,无论是薪资待遇,医疗条件,子女接受教育,自身的培训等个方面来讲都不如人意。因此要加强监狱警察的后勤保障,提高警察的各方面待遇。切实为监狱警察办实事办好事,同时要做好警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监狱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所面临的尴尬和惑,监狱发展与改革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在社会转型期监狱必须面临的挑战。作为人民警察我们并不惧怕困难,但是我们需要全社会能够冷静客观的看待监狱警察执法问题,给我们公正的评价。我相信经历阵痛之后必然会带来改变,同时我也相信绝大部分在监狱工作的警察,他们对得起头顶的国徽。同时他们需要社会的理解,也需要大家的关怀。(作者:陕西省红石岩监狱 刘瑞兴 李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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