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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野的”产生原因、危害及治理对策

2012-11-01 09:13:03  来源 :


  “野的”即城市非法客运车辆,“野的”现象的存在不仅止于遂宁,可以说全国各地都能看到这些车辆的身影。虽然我们无法统计市城区野的数量的精确数字,但只需站在遂州路、凯旋路等我市繁华路段,“野的”数量的多寡便一目了然。笔者不止一次地做过细心观察,发现站在同一地点,在一定时间内野的数量往往会超过正规的城市出租车,野的数量大有与城市出租车平分秋色之势。尽管运管部门不断加强整治力度,但“野的”运营的状况并未得到有效遏制,警灯闪烁的运管执法车辆常常会和非法营运的野的插身而过,即使在警车巡逻的路段,非法营运的野的也会泰然处之公开搭客。何以出现这治理与混乱并存局面,笔者以自身所见所闻,浅谈一些“野的”产生的原因、危害及治理对策,谨供参考。


  一、“野的”产生的原因


  哲学家说“存在即合理”,“野的”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导致“野的”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既受市场供需的矛盾制约,又受到就业形势、执法管理、行业服务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甚至油价的上涨都可能导致野的群体的膨胀。


  (一)城市出行需求旺盛,“野的”营运存在市场空间。需求与供应如同两只无形的手,无时不刻不在影响着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繁荣带来城市人口膨胀,城市人口膨胀必然导致城市交通需求增长,近年来,虽然政府在公共交通方面投入大量资金来满足群众的出行需求,但面对庞大出行人群,我市公共交通运力还是稍显力不从心,这一点从每天高峰时段拥挤的公交站台便可见一斑。城市客运市场的供需矛盾,在节假日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公交车、出租车都满员的情况下,“野的”的出现对需要出行的人们来说无疑具有巨大的吸引力,这个时候人们通常所做的是争先恐后上车,没有人会质疑野的是否合法、是否安全。所以,巨大的城市人口出行需求是野地产生的最根本原因。


  (二)“野的”收入客观,吸引失业人群。“野的”出现的第二个主要原因,跟紧张的就业形势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我国庞大的人口数量,致使就业市场僧多粥少。职业不仅是普通人实现自我价值的载体,更是其安生立命解决温饱的手段。在现实生活中,有工作与失业的人有着截然不同的生活状态,据相关报道,处于失业状态人,其生活质量与精神状况都要低于常人。所以,失业的人对于工作渴望,具有物质与精神的双重追求。“野的”作为一种投资少、回报高的特殊行业,无疑会受到失业群体的青睐。“野的”虽然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明令禁止,但其通过提供服务取得报酬的劳动方式,会给从业人员及其普通群众产生一种勤劳致富的错觉,从而减少甚至消除其非法营运的负罪心理。据笔者听闻,市城区野的营运每天的净利润可达150---200元,在我们这样经济水平不十分发达的城市,显然是一笔非常可观的收入。对于下岗工人、失地农民等失业群体来说,“野的”营运确实具有难以抵挡的诱惑。所以,尽管运管部门挡获处罚了不少野的,但加入这一灰色行当的人还是源源不断。


  (三)客观因素制约,打击野的面临困难。“野的”打击不力大致存在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检查难,首先作为“野的”驾驶人员对于自己从事经营行为的非法性心知肚明,警惕性较高,对路面的固定检查点大都了如指掌。搭客的时候,一般采取绕行方法通过固定检查卡点。遇到狭路相逢的时刻,有的“野的”甚至采取强行冲关的方式逃避检查。二是取证难。在被现场查获的时候,车主往往会百般抵赖,谎称乘客是自己的亲戚朋友,并不存在经营行为,而大部分乘客也会因为害怕打击报复或者同情车主等原因,为车主圆谎,干扰取证。三是处罚难。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非法营运规定了3----5万元的处罚额度,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却难以实现。很多车主都来自低收入家庭,有些车主为了从事“野的”非法营运甚至不惜举债购车,3---5万的巨额罚款对于这些低收入的车主来说绝对是一个不堪承受的数字,所以在现实的处罚中,出于稳定和谐的因素,很多地方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足额处罚。另一个方面,一些从事野的车主为了减少资本投入,在购车往往会选择濒临报废的车辆从事非法营运,当运管部门要实施处罚时,这些车主会毫不犹豫地弃车而去从而逃避处罚。


  (四)、出租车不给力,群众不抵制“野的”。在城市客运这一行业,非法与合法之间有时界限很模糊。说野的非法当然无可置疑,但正规的出租车,他们难道就真正做到奉公守法了吗?在笔者看来未必。如果说出租车驾驶人员素质低下态度蛮横,谩骂殴打乘客这类事件是个案少数,那么不打表乱收费、组合乘客营运这类损害乘客合法权益的行为现已属于常态普遍,很多出租车驾驶人觉得这种方式理所当然面无愧色。反观一些“野的”驾驶人态度和蔼、语气情切,更容易使人产生亲近感。作为乘客花费同样或者更少的钱,享受更加优质的服务,很容易产生乘坐野的更划算感觉,从而自然而然消除对野的抵触态度。举个实际的例子,从市城区到龙凤古镇出租车通常要收费35---40元(我市出租车业有个不成文的规矩出城不打表),而“野的”最多20元,作为消费者更容易选择谁,我想这是显而易见的事情。


  二、野的的危害    野的的营运不仅加剧了城市道路的拥堵,同时容易形成黑恶势力,危害社会治安,尤其依法纳税营运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挑战执法部门权威,形成社会安全隐患。


  (一)危害城市交通,加剧城市道路拥堵。车路供需矛盾导致了道路拥堵现象的出现,在任何时候车辆增长的速度都要远远大于道路扩展增长的,车路的供需矛盾只会因为车辆数量的过度增长而更加激烈。政府之所以要发展运输容量更大的交通工具,目的就是要优化交通结构减少路面车辆的数量,从而达到缓解交通的目的。城市道路属于公共资源,和任何事物一样,它的承载能力也是有限,在目前城区道路趋于饱和的情况之下,大量野的进入城市从事营运,无疑会让本已拥堵的城市变得更加拥堵。另外其招手即停的行驶模式,也极易导致追尾擦挂等交通事故发生。


  (二)容易拉帮结派,形成黑恶势力。物以类聚、人以群分。野的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既是执法部分打击 的对象,同时又受到出租车群体敌视,出租车追打野的驾驶人笔者也曾在电视新闻中看到过几次。野的司机虽不至于老鼠过街,人人叫打的地步,但处于灰色地带的他们还是会自然而然地产生一种弱势心理。基于类似的心理状态,加上一定地缘关系,从个人到团体,许多从事野的司机会在不知不觉中形成属于自己的团体。笔者曾经听说过这样一件事,据说一辆“野的”与一辆外地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野的”司机不是及时报警而是通知其他“野的”赶到现场,货车驾驶人见对方人多势众,最后接受了野的司机不合理的索赔要求。事后,事故“野的”司机将索取的赔款,分发给前来帮忙的“野的”朋友,名曰“出场费”。在笔者看来,“野的”司机的做法明显带有敲诈勒索性质,突破了道德底线,涉嫌违法犯罪。


  (三)侵害合法权益,损害法律尊严。经营一辆正规出租车,光出租车特许经营权(顶灯)就需要几十万,而且在经营过程中,车主还需要根据营业收入缴纳税费,经营业主们为何要投入巨资从事经营呢?原因很简单,出租车特许经营权受到国家相关法律保护,其他任何车辆不得从事营运。野的非法营运行为不仅违法国家法律,而且严重侵害了出租车业主的合法利益。经营业主在缴纳相关税费之后,其合法利益不能得到相应保护的情况下,极易对执法部门权威、法律的严肃性丧失信心。目前,出租车业主不打表、组合载客等非法行为也是基于这样的内在原因。


  三、治理“野的”对策    治理“野的”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关系城市客运事业健康发展,关乎社会稳定。结合遂宁本地实际,笔者认为,治理野地营运工作应采取如下对策。


  (一)提高就业率,加强就业培训引导。劳动就业部门要积极行动,增加就业岗位。对被运管部门处罚过的野的驾驶员提供再就业培训,掌握从事其他工作岗位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找到正规合法的工作,使其自觉退出非法营运这样行业。同时出租车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出租车驾驶人的执业技能培训,提高职能道德水平,改善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


  (二)优化运输结构、丰富公交线路。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城际公共交通,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扩大运力投放,提高公交覆盖率,优化出租汽车运力结构,最大限度满足城乡居民方便快捷的出行需求,进一步挤压非法营运生存空间


  (三)开展部门联动,提高打击能力。一是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坚持日常巡查与联合整治相结合。加强路面巡查,提高路查路控效能。同时,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治安、城管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形成合力,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效果。二是通过加大投入,引进一批科技含量较高的现代执法装备,提高打击非法营运取证的科技化水平。向打击非法营运卓有成效的城市学习取经,引进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


  (四)不断强化宣传,争取群众支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抢占舆论阵地,加大对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赢取社会各界对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支持,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非法营运危害,自觉抵制非法营运,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遂宁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杨 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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