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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带来的危害及治理对策

2012-11-02 09:34:53  来源 : 滨州传媒网 


  近年来,随着交警部门加大了“科技强警”的投入力度,全国各地城区主次干道及主要路口(路段)到处可见“电子警察”的存在,这些装备的使用,对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极少数驾驶员不是积极地遵章守法行驶,而是处心积虑、费尽心思,纷纷采用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来逃避“电子警察”对其交通违法行为的捕获识别,以逃避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现象不断是一种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后给交警部门的侦破带来了极大难度,如何治理“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现象,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交警部门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为此,笔者结合我市在整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面谈谈几点体会:


  一、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常见的几种类型


  (一)是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使用遮挡方法最常见、最普遍、最容易的现象就是有的前后牌照位置贴上“百年好合”、“花好月圆”广告用语等条幅;有的用树叶、光碟或反光板挡在号牌上;有的将号牌的两端向外掰起,数字因为牌照翘起来而看不清;凡此等等,可谓花样百出。


  (二)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常见的就是在车辆号牌上搞一些非常容易沾染尘土的物质,如用油漆、机油、污泥(和水)、不干胶胶水等;有的用砂纸等金属物将机动车号牌外面一层油漆打磨掉;有的洗车时故意不洗车辆号牌及其周边,所有的这些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都是以达到蒙骗“电子警察”的“双眼”为目的。


  (三)伪造变造、套用动车号牌。常见的用牙膏、白纸、白漆等进行粘贴,以实现“I”、“1”,“O”、“Q”或“8”“P”“B”等字母数字的互变。比如一些将“F”加一条白边就变成了“E”,甚至将“C”加一条白边就变成了“O”等恶劣的手法;更有胆大妄为者直接套用他人或外地的车牌; 使“电子警察”捕获的非现场违法行为进行录入这些机动车的基本信息无法正常读取或读取的信息“牛头不对马嘴”。


  (四)不按规定安装或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常见的有(1)是将号牌倒转过来安装在机动车上;(2)长时间使用临时号牌;(3)将号牌拆下放在驾驶室里或放在机动车后备箱里;(4)牌照失窃或丢失后,不及时办理补牌手续,无牌行驶。


  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性


  (一)是逃避公安交警部门对其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一方面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电子警察、电子雷达测试仪等监控设备就形同虚设,他们可以肆意超速、逆向行驶、闯红灯而不能及时得到处罚;另一方面即使电子警察在捕获后也难于识别;从而达到这些机动车所有人逃避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扰乱了公安交警部门正常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在一定程度上能蒙蔽了“电子警察”这双眼睛。此类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就是为了超速行驶,由于有恃无恐,不担心被拍照,因而驾车时出现超速、闯红灯、随意变道、违法停车等肆意违法行为,扰乱了公安交警部门正常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三)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形成了“恶性循环”。以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或者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变造、伪造机动车号牌以及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在一定程度上能逃避“电子警察”对其交通违法行为的捕获,逃避公安交通部门对其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从而引发了那些正常悬挂车辆号牌的驾驶员和车主的心理失衡。于是有更多的驾驶员和车主也滋生了蒙骗“电子警察”的各种“怪招、绝招”,成了“恶性循环”现象。


  (四)增加了肇事逃逸侦破的难度。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后,除无法走掉的,绝大部分驾驶人往往因侥幸心理认为自己车牌已经被遮挡,他人难以发现从而选择驾车逃逸,这不仅会延误抢救伤者的最佳时机,而且也会给公安交警部门增加了侦破案件的难度。


  三、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产生的原因


  (一)受经济利益驱使。经济利益是导致其违法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个别驾驶员只重视经济利益,法律观念非常淡薄。他们驾驶车辆超速、逆向行驶、闯红灯、随意变道、违法停车等这些严重违法行为为了不被交警部门处罚,便耗尽心思在机动车号牌上大做文章。


  (二)处罚力度偏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处警告或200元罚款,记6分。如果经常逆向行驶、闯红灯、超速行驶,可能被监控多次抓拍,处罚金额更多。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即使被抓也只能处罚200元,众多企图违法行驶的驾驶人在计较损失大小后,基本上都会选择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来实施违法行驶。


  四、治理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意见及对策


  从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常见的类型、带来的危害及产生的原因分析来看,他们不是不懂得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而是受经济利益驱使,明知故犯。为有效遏制这种现象的发生,需要全社会力量来监督、帮助他们,依次提高广大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才能打造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一)统一思想,整合力量,提高对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机关、企业、学校、教育及新闻媒体等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的义务和责任。因此,交通安全宣传必须走社会化之路才能真正取得实效。作为道路交通管理职能部门的交警部门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同时,要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当地广播、电视、电台、报纸、网路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对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等“涉牌涉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喊打”的局面。


  (二)严格管理,依法打击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对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要见违必纠、纠违必严,打消那些驾驶人以为“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属小事的错误思想。在查获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违法车辆后,可调取相关监控记录,收集该车辆其他违法证据,对其进行多项违法行为并处;使违法行为人得不偿失,从而消除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可以逃避超速被处罚的侥幸心理;民警在执勤时间要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管事率,发现有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违法车辆,要主动出击“逢违必纠”,努力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持续有力的打击力度。


  (三)加大处罚力度,对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长期高压态势。对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或者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变造、伪造机动车号牌以及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等方式逃避“电子警察”监控的,一旦查获,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全部按上限予以处罚;该收缴号牌的一律收缴、该暂扣车辆的一律暂扣,该处罚的一律重处,该扣分的一律扣分,达到报废年限的一律强制报废,对情节特别严重、不支持工作、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达到行政拘留条件的,将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只有加大处罚力度,使那些正常悬挂车辆号牌的驾驶员和车主觉得还是守法“好”,走“歪门邪道”更“吃亏”。


  (四)借助社会力量,加强对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车辆的监管力度。杜绝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现象的发生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仅靠公安交警部门一家的力量显得力不从心,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来共同监督,彻底根除这一“陋习”。一是建议由当地政府出台文件精神,首先要加强对(要害)及职能部门驾驶人的管理,树立政府及职能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二是(要害)及职能部门有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现象的,公安交警部门不断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按上线重处外,而且单位内部一定要严肃处理,并且要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三是交警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那些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一经查实,对举报人不但要进行保密而且要实行物资奖励,只有这样才能使那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无处藏身”,行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也只有这样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才能促进和谐交通环境的健康发展。


  通讯员 王新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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