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处置问题探讨
2014-12-29 10:12:12 作者 : 吴义春 李方伟 来源 : CPS警装网
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警情处置是基层派出所的一项日常性业务工作,是每个基层民警必须熟练掌握的基本功。及时、规范、科学地处警,不仅能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时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社会矛盾,而且还有利于树立警察队伍的形象,维护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和执法权威。然而,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基层派出所在接处警过程中还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不足。本文试从民警自身的角度入手,对派出所警情处置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展开探讨,以期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引以为戒。
问题一:接警反应迟缓,群众投诉
警情就是命令。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应迅速赶到现场处警。一般来说,基层派出所值班民警都能按照警务规范中的要求快速出警。但有时也有因接警反应迟缓,赶赴现场处警不及时,因而引起群众投诉的情况。
2011年8月21日,某派出所接到110处警终端系统警情命令:“XX地发生因经济纠纷引起的殴斗,场面混乱,并有人员受伤,情况紧急,速去现场处置。”接到警情后,值班民警迅速出警。但由于“110”指令中的xx地名不准确,辖区内没有这个地名,。而相邻派出所辖区却有这个地名。处警民警怀疑是发错了警情,后来几经周折, 2个多小时才到达现场,错过了警情处置的最佳时机,导致现场有2人轻伤,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派出所也受到当事人的投诉。
接警反应迟缓,其原因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部分报警群众普通话不标准,对所说的地名说不准,或是对地名不熟悉说不清楚。如,某派出所辖区有“清源水库”和“青年水库”,两者一南一北,接警人若说不准确,就会造成南辕北辙,影响出警速度。 二是相邻辖区交接地方的警情,“110”把握不准,分发警情任务易产生失误,造成出警缓慢。 三是个别民警辖区情况不熟,遇到警情不能快速到位。
针对接警反应迟缓的问题,我们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派出所民警加强对辖区地理情况的熟悉和掌握,包括地理环境、主要道路和地名、企业、单位、厂矿、复杂场所等,一旦报警人提到案发地点,马上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对可能出现差错或有疑问的警情,及时回拨报警人电话,核实警情。三是报警人说不清案发地点时,可询问周围的参照物。四是“110”接线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警情判断、分发和指令的准确性。
问题二:出警准备不足,临战被动
俗话说得好:“不打无准备之战”。 出警前充分准备是确保成功处置警情的先决条件。特别是在处置一些复杂警情时,准备工作做得不足,难免出现临战被动。
某派出所副所长接到线报,称某工棚有一伙人正在聚众赌博。副所长随即带上几名协警赶到赌博地点抓赌。由于出警仓促,未带相应的警械装备,到现场后,几十个参赌人员不但没有慌乱离散,反而持木棍、钢管、刀具等到工具与警察对抗,结果是警察被赌徒们追得乱跑,成为当地群众一个笑柄。
本案之所以出现狼狈不堪的尴尬局面,其原因就是出警前未做好充分准备造成的。副所长接到警情后,没有对赌博现场情况作进一步的了解,也没有进行危险评估,盲目乐观、估计不足。出警时,匆忙上阵,不按规定携带警械装备,在执法过程中遭遇袭击时,却无警械可用,以致被动挨打。
由此可以得到两点反思:首先,当接到复杂警情或涉案人员众多的警情时,处警人员首先应该冷静应对,迅速对警情中的的各种情况进行判断和评估。其次是做好出警的各种准备工作。 一是进一步了解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涉案人数及其他与警情有关的情况;二是重大警情立即向领导汇报;三是做好警械和警力准备,保证有足够控制现场的能力;四是出警前需要有必要的部署安排,包括处警的行动方案、可能出现意外情况的应急预案、参加处警人员的职责和分工等。
问题三:现场操作随意,损毁证据
保护现场和证据,是基层民警在处置警情中最基本的要求,也是警情处置过程中容易被忽视的问题。
2009年8月,某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该辖区的工业园区某出租屋内一女子被人杀害。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后,见屋内十分零乱,死者的床上、地板上到处是血迹。由于民警急于了解现场情况,便到死者房间内进进出出,随意翻动,将现场上最有可能留下犯罪证据的地方都破坏了。待刑侦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后,已经失去了勘查的价值,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这个案件现场之所以勘查不成功,原因就是现场保护工作没做好。实践中不少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往往是忽视了现场在犯罪案件侦查中的重要作用,在现场上随意踩踏,随意翻动,头脑中全然没有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的意识,也不知道应该怎样保护现场和证据。特别是协警人员,更是如此。
在执法日益规范的今天,现场证据在分析犯罪、证实犯罪中的作用也将越来越重要。因此,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和训练也是迫在眉睫。首先是每个基层民警都应该有强烈的现场证据意识,把保护现场视作处警的基本操作规范。其次是加强现场保护和现场证据收集的业务培训,让基层民警掌握现场保护知识,掌握基本的现场勘查和证据收集方法。其三是强化小案现场带破大案的整体观念,慎重对待每一次处警。其四是加强对协警人员培训,提高协警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问题四:处警马虎应付,贻误战机
警情处置,贵在精细。实践中,现场处警工作做得到位,做得精细,往往能发现一些有价值的情况,为现场抓获作案人、发现线索和收集证据赢得有利时机。
2008年11月,某派出所接到杨某(女)报称:有一男子持刀对她欲实施抢劫,她夺过刀,向该男子挥了几下,男子就逃跑了。值班民警简单地勘查了现场,做了一份笔录便结束了处警。第二天,群众报有一男子被人杀死在路边,民警再次出警。经查,该死者就是杨某报案时所提到的男子。原来死者是在杨某租住的地方与杨某发生关系后,两人发生矛盾,死者持刀威胁杨,欲抢杨的财物,不料被杨夺过刀朝死者捅了几下,死者受伤逃跑,刚逃70米左右便倒地身亡。案发后,杨闻男子已死,于是逃跑。10天以后,办案部门费尽周折,才将杨某从东莞抓获。
这起本来当天晚上就可以抓获杨某的案件,为什么要等到10天以后才将案犯捉拿归案?其原因就是处警民警在处警时马虎应付,敷衍了事所致。由于基层民警经常接警处警,在思想上产生了一种职业麻木意识。到达现场后,只是简单地看一看表面现象,随便听一听当事人的陈述便草率结束处警,对现场情况不进行仔细查看,对案中的情节不认真研判,以致出现一些明显的失误。其实本案的疑点非常明显,从杀人现场到死者的死亡现场,一路上都有血迹分布,处警民警只要稍微认真查看一下就可以发现这些血迹,顺延血迹寻找,自然就能发现尸体,当然也就不会只做一份询问笔录后草草结束处警。
认真地接处每一宗警情是新时期公安工作的基本要求。作为一名值班民警,我们应当时刻保持高度的职业敏感性,强化职业责任意识,认真处警,细致工作,善于从一些纷繁复杂的警情中找到玄机,从一些看似平常的警情中找到疑点,以保证我们的接处警工作少出差错或不出差错
问题五:语言情绪失控,激怒群众
现场处警,当事人有时情绪比较激动,作为处警民警,巧妙地运用执法语言和理智控制情绪也是一种必备的职业素养。
某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一宗打架的警情,到达现场后,见事主陶某被打伤,且满脸是血,而打人者已经逃跑。民警见状即告知当事人尽快到医院进行检查,然后到派出所做询问笔录。这本来是符合警情处理程序,但伤者家人却发脾气,大声责怪处警的民警:“那有你们这样处理的,打人者你们也不抓,这样处理还不如我们自己处理,要你们民警有什么用”。处警民警听到当事人的骂语心里就很不舒服,转身离开时顺口说了一句话:“什么玩意,不让我们处理还报什么警?”也就是因为这句话,伤者家属大为恼火,围住处警民警讨说法,并且到处闹,给民警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
现场处警遭到群众不满或投诉,很多情况下是处警民警讲话不注意造成的。一是语气生硬,不婉转,不注意文明礼貌,群众听了心里反感。一语不合即发生争执,甚至激怒群众。二是语言干枯,词汇贫乏,讲半天不得要领。与群众打交道要么无话可说,要么说出来让人觉得不舒服。三是讲话随意,内容不当,甚至用一些挑衅语言,如“有种你就试试”,造成群众误解甚至围攻。四是讲错话。如明明不能拘留,却说拘留当事人,被群众抓住瑕疵,陷入被动。
处警民警与群众发生冲突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民警遇到当事人或群众不配合时,容易情绪激动,感情失控,因而产生一些不良后果。
改变这种状况,关键是要从民警的个人素养入手。首先是要学会说话,掌握与群众沟通的语言技巧。做到难听的话好好说,硬话软说,生气的话笑着说,指责的话关心说,让群众有脾气发不出来。其次是研究当事人的心理,分析群众的心态,找到沟通的切入点,讲群众能够接受又符合法律和原则的话。三是加强法律知识学习,避免讲错话。四是加强行为修养,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
问题六:法律业务不熟,执法简单
社会正处在向法制社会过度时期,群众对执法行为的要求越来越高,监督越来越严。作为公安基层执法者,不仅要具有完备的公安法律基础知识,还必须有娴熟的业务技能。否则,很容易出现因简单执法而造成复杂后果的尴尬局面。
2011年11月,某派出所辖区内发生村民阻挠施工案件。A公司几年前购置当地村民一块土地,并办好了相关手续。因几年来一直未开发,按国家政策应作为农村复耕地,村民也在该土地上种上了青苗。至2011年,A公司组织施工队施工时,却没有对村民种的青苗予以赔偿。于是村民有意见,不同意施工单位施工。派出所接到报警,副所长带领几名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副所长对村民说:“你们再阻挠施工,我们就抓人”。谁料此话一出口,近百名情绪激动的村民竟将副所长和民警围了起来不让离开,时间长达10个小时,后经反复做工作,才将事态平息。
本案毫无疑问现场处警是不妥当的,它不仅暴露了部分基层民警执法简单粗糙,也反映出队伍中法律知识层面的不足。其一,村民在该土地上种植青苗虽然于法无据,但该土地闲置多年,属于政策规定的复耕地范畴,村民的做法也是情有可原。副所长显然没有了解政策法律有关这方面的规定,仅仅作为一般性妨碍生产秩序的案件来处理。其二,对处置群体事件的有关政策法律原则把握不准。处置这类案件必须特别慎重,严格把握好政策法律界限,否则,就有可能发生不可逆转的后果。其三,执法形式简单,执法手段粗糙。到达现场后,动不动就要抓人,缺乏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缺乏因案而异,因情而变的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
作为基层公安执法者,完备的公安法律基础知识和娴熟的业务能力是必不可少的。一是公安常用的法律法规必须熟练掌握,做到依法而言,依法而行。二是对于一些与案有关的其它部门法律也应事前作一些必要的了解和咨询,了解有关法律的主要精神,防止在执法过程中讲错话,办错事。三是加强业务修养,提高业务能力。包括执法办案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社会管理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等,不断提高现场处警的工作质量。四是强化慎重处警意识,重视工作方法研讨,实现警情处置工作及时、准确、合理、高效。
问题七:自我保护不强,缺少旁证
执法需要证据,执法者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同样也离不开证据。在“大众麦克风“的当今时代,警察执法的一点点微小瑕疵,都有可能成为网络媒体的攻击焦点。因此,加强执法自我保护,也是基层民警应予重视的问题。
执法自我保护不仅是执法行为的自我保护,更重要的是民警的人身安全在执法过程中的自我保护。近年来,民警在处警现场遭受人身攻击的案件时有发生,如果不注意收集证据,警察自己人身安全的维权都难以得到保障。
2010年11月,长春发生一起六名群众围殴“110”民警的案件。有三男三女从亲戚家喝酒出来,其中一男子到小超市买烟,女店主提醒他小声点,不要吵醒睡觉的婴儿,不料这句话激怒了该男子,便与女店主吵架并撕扯起来。路人前来劝架,男子竟然倒在大街耍赖,其同伴也跟着倒在地上打滚,并挡住了一辆大货车的去路。女店主无奈只好报警,“110”民警赶到现场试图劝阻,该三男三女竟然围殴“110”民警,直到派出所民警赶过来将6人带回派出所。调查中,6人矢口否认围殴“110”民警的行为,幸好有路人用手机拍下他们围殴民警的视频,6人才承认。
从这段网络资料我们可以惊悚地看到,当前基层民警执法是何等的艰难,也说明警察执法中的自我保护是何等的重要。但问题是:许多一线执法的民警,恰恰忽视了自我保护问题,思想上毫无自我保护意识。一旦进入现场,注意力全部放在处警工作上,不注意收集执法行为的证据和当事人过激行为的证据,也不注意寻找在场见证人。一旦遭受人身攻击或受到投诉,却苦于没有旁证而吃哑巴亏。另一方面,执法自我保护取证设备不完善也是一个现实问题。现在各派出所虽然配备有执法仪,却因种种原因没有得到有效的使用。有的民警怕麻烦不愿带,有的派出所执法仪量少人多不够用,有的执法仪由于技术条件限制无法读取内存数据而难以正常使用,这些毫无疑问会影响自我保护的取证效果。
执法自我保护,从某种意义讲,是警察执法权威面临挑战的一种折射反应。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制定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的法律。像美国那样,只要警察下达口令,嫌疑人有任何可能袭警的危险动作,警察就可以果断处置。二是健全警察执法维权制度。只要警察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其执法行为不受追究。相反,对于阻碍警察正常执法或诬陷、侮辱警察执法的行为严加惩处。三是加强规范执法教育,保证执法行为合理合法,少出或不出执法瑕疵。其实,依法执法就是最好的自我保护。四是注重执法行为的证据收集,维护警察自身的合法权益。
问题八:使用警械失当,引发矛盾
处置各类警情,必须依规操作,否则就会出问题甚至会引发警察与群众的矛盾。处警过程中,使用警械不当也有可能产生一些不良后果。
某派出所一次专项行动中,发现一名男子疑似喝醉了酒,见人就骂,甚至还殴打过路行人。见此情况,民警及几名协警迅速对此人进行控制。由于该男子身材高大,加之酒后情绪失控,现场难以制服,民警下令用手铐将其铐住,导致男子手腕受伤。之后,男子家人赶到现场,见其手上有手铐,便以手铐约束醉酒人的执法行为不当为由,大闹派出所,并到处投诉,给派出所的工作造成了很大影响。
这起看起来很小的事件,其实隐含着深刻的执法道理。它提醒我们基层民警,任何一次处警,任何一次执法,都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的要求来操作。即使手铐和警绳同属警械系列,但其使用却有严格的区分和界定,容不得半点疏忽和马虎。我们对法律的解读,必须做到“精细”,我们的执法行为,必须把握“准确”。
以上是我们派出所班学员在警训处培训期间,就警情处置中出现的问题所进行的研讨。文中所反映的问题和列举的案例只是个别现象,不具有普遍性。由于水平有限,有些观点和见解或有谬误,敬请同仁指正。
作者简介:
吴义春 惠州市公安局警官训练处教官
李方伟 惠州市公安局警官训练处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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