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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特权车堵了特种车的道

2013-12-22 10:13:12  作者 : simon  来源 :


        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众所周知,警车、救护车、消防车这类特种车由于执行的都是特殊任务,行驶在路上时,不仅在闯红灯、超速行驶、变道行驶等交规上有豁免权,其他车辆遇到特种车也应该无条件的给他让道。然而12月北京发生的不给救护车让道导致患者死亡的悲剧,揭开了一个尴尬的真相,社会上不少人面对特种车时,并没有让道的意识。


  从法律规定看,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拥有多项特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消防法》也规定,消防车、消防艇在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在此前提下,对于拒绝避让的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明示了相应法律责任——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拒绝避让特种车辆不仅仅是道德调整的范畴,更是实质的违法行为。


  既然已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为何还是会出现如此令人尴尬局面?原因有二:一是让行特种车辆缺少明确、详细的规范实施细则,公众缺乏法律后果的基本常识也是原因之一。虽有明确立法,但公众并不清楚此类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更加不清楚如因合理避让特种车辆而违法是可以被纠正的。因此,在避让或不避让之间,公众选择了盲从,甚或选择了无动于衷。


  二是一部分特种车成了“特权车”,某些特种车辆使用者不自重,逾越法律范围开霸道车甚至公车私用,如近期的“警车门”事件,海南一民警在无任何公务行为的情况下开着警车带着女朋友等泡温泉、吃羊肉就引起了网络的热议。从而导致社会车辆驾驶人存在抵触情绪。


  因此当公众的疑虑就难以消除,特种车成为特权车,特种车的正当性逐渐弱化,甚至陷入信任危机,导致特权车堵住了特种车的道,特种车不能畅行也就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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