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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执法警示教育研究

2013-08-21 10:13:12  作者 : 张敏  来源 : CPS警装网


       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履职基本要求。当今复杂的社会形势对公安执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人民群众则对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必须深化执法教育培训、不断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公正廉洁执法。依托典型警示案例进行执法警示教育作为执法教育培训的一种有效形式,近些年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效果显着。但目前执法警示教育工作尚未充分有效地开展,导致执法警示教育的效能并未实现最大化。因此,加强日常执法警示教育、完善执法警示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以更好地促进公安机关公正廉洁执法成为一项亟待研究的课题。


  一、公安执法警示教育的基本含义


  警示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方法,也是一种常见的教育形式,通常是教育者利用反面案例,分析其中的负面影响,示之以人,使教育对象对其保持警惕、戒备,防止再次发生类似或者相同的问题。开展警示教育的哲学依据是客观事物发展的不平衡规律。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客观事物都存在着矛盾,其发展总是不平衡的、有差别的,即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性。人们的思想认识总是有高有低,实际表现总是有好有坏,典型不仅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同时又有着正面与反面的区别,具有丰富的社会意义。恩格斯曾说过:“要明确地懂得理论,最好的道路就是从本身的错误中、从痛苦的经验中学习。”成功的典型教育能给人留下难忘的印象,起着深刻的社会认识作用和思想教育作用。


  公安执法警示教育,就是将警示教育这一传统教育方法与公安执法工作紧密结合,针对公安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运用多种形式,分析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的错误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以达到警戒其他执法人员、抑制同类执法错误、提高执法能力的一种教育形式。这种教育形式已经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公安执法实践中。


  二、公安执法警示教育的主要功能


  执法警示教育以其强大的功能在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执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已经成为民警教育培训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内容,笔者认为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端正执法理念上的警醒功能


  执法理念是影响执法质量的首要因素。目前实践中存在的民警执法耍特权冷硬横、徇私枉法办人情案、轻程序违规办案、消极执法不作为、滥用强制措施侵犯人权等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与执法理念的缺失或不到位有直接关系。因此,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是执法教育的首要内容。为此,一方面要大力进行执法理念的正面宣讲教育,另一方面要充分开展反面警示教育,且警示教育往往能获得更佳效果。通过警示教育,以真实发生的案例素材鲜活地揭示缺乏正确的执法理念造成的惨痛后果,使民警牢固建立起忽视执法理念的成本意识,时刻保持警醒,从而能达到触及内心的教育效果。


  (二)提升执法能力上的促进功能


  执法能力应包括法律知识水平和实战技能水平,近些年普及性的培训学习使民警的法律知识水平提升较快,而实战技能水平制约执法质量的瓶颈作用则日益凸显。如何切实提高民警的执法实战技能水平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执法警示教育不失为一种有效途径。公安机关应当将实践中一些执法出现问题的案例、尤其是能反映公安机关“执法软肋”的典型案例进行汇总整理,组织民警认真学习,针对案例探讨执法难点,梳理反思执法过程,汲取执法教训,总结执法对策,从而使民警具体地掌握一些执法方法和技巧,有效提升执法水平。


  (三)优化执法管理上的预警功能


  执法管理,是指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对执法机构所实施的履行职责活动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协调和引导,以达到既定执法目标的过程。执法管理科学完善与否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要求我们要不断发现执法管理中的漏洞与不足并及时加以改进。科学、灵活的预警机制能对隐形的问题做出准确判断和分析。执法管理上的预警可以通过执法警示教育机制得以实现。警示案例虽然表现为个案中民警的执法失误,但往往折射出当前公安机关队伍管理、制度保障、监督机制等执法管理环节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如果我们利用开展执法警示教育的有利契机,随时关注警示案例资源并进行汇总梳理、分析研判,就会得到有价值的预警性信息,从而及时发现当前执法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并尽快予以解决,避免发生更为不利的后果。


  三、公安执法警示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公安机关十分重视执法警示教育工作,主要是以纪检、督察、法制、教育训练等部门的职能为依托,分别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执法警示教育活动,成效也较为显着。如纪检部门从监督党风廉政、整顿纪律作风、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的职能出发,重点关注民警执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就其中的典型案、事件进行专题警示教育;法制部门充分发挥自身对执法业务活动监督检查、指导规范的职能优势,在对案件审核把关过程中及时发现定性不准、程序不当等执法过错问题,以警示案例的形式真实反映、深刻分析,以提升民警的执法办案水平;督察部门将现场督察作为工作重点,通过明查暗访、专项督察、突击检查、案件倒查等方式,深入公安执法权力运作全过程,及时发现和查纠民警执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在警示教育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教育训练部门则积极收集警示案例资源,在教学培训中研发相关新课题、开展警示案例研讨与交流,增强了执法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但是,我们应当看到,虽然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警示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缺乏对执法警示教育的正确认识。一是认为执法警示教育就是老生常谈的思想政治宣传手段,与具体执法业务联系不紧密,对实际工作意义不大,抱有不重视的心理。二是认为执法警示教育就是曝光别人的执法过错,于己无关,本人是以旁观者的姿态受教育,抱有看热闹的心理。三是认为执法警示教育就是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一旦所办案件被作为执法警示案例公布于众,相关人员都难逃其咎,单位和个人工作绩效会受影响,抱有抵触心理。上述种种错误认识的形成,固然与部分领导干部和民警的素质有关,但更重要的是长期以来我们对执法警示教育的研究、宣传和推动不够,没有在队伍中形成开展执法警示教育的正确观念导向和有利氛围。


  (二)缺乏对执法警示教育主体的职能整合。承担执法警示教育工作的部门,如纪检、督察、法制部门以及教育训练部门往往各自为政,按照自己的职责范围进行一定方式、一定范围的警示教育,缺乏相互沟通、相互交流,尚未形成合力、没有发挥出最大效能。这是当前执法警示教育面临的最突出问题。


  (三)忽视对执法警示教育的长效规划。执法警示教育虽已开展多年,但至今其运作模式还带有强烈的“突击运动式”色彩,一旦发生重大执法过错案、事件,便会以通报、电视片等多种形式在民警中展开范围广、力度大的针对性教育,执法警示教育虽然进入暂时的高潮状态,取得阶段性显着成效,但是非常期一过,执法警示教育即进入低迷状态,效果甚微。这种“突击运动式”的做法无法推动执法警示教育形成良性运转,难以对执法工作发挥稳定持久的积极影响。


  (四)欠缺对执法警示教育资源的深度利用。近些年开展的执法警示教育实践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警示案例资源,这些案例来源于执法实践,均真实反映了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已经作为执法警示教育的基础素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应当看到,由于缺乏执法警示教育合力,我们对执法警示教育资源的利用还有所欠缺,导致其资源效用并未实现最大化。


  四、加强公安执法警示教育的途径


  (一)树立关于执法警示教育的正确观念


  开展执法警示教育首先要进行一场观念上的变革,清除错误认识,营造有利氛围。公安机关应当通过对执法警示教育的大力宣传,使全体民警了解其积极功能,明确其重要性,在此基础上树立正确观念。一是执法警示教育是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的重要手段,它对改进执法工作现状意义重大。二是执法警示教育主要目的不在于曝光和追责,而在于启示和教育,要重点关注警示案例中的“事”而不是“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开展执法警示教育的真正目的。


  (二)明确开展执法警示教育的基本原则


  执法警示教育以其特殊的教育形式在执法实践中发挥着独特的效能,开展这项工作时应当始终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协同作战原则。应当打破纪检、督察、法制部门以及教育训练部门开展执法警示教育各自为战的传统格局,将各方面力量以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的方式纳入到日常执法警示教育中,实现一体联动、资源与成果共享的局面。


  2、有的放矢原则。在常态化执法警示教育中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式的泛化教育,要准确把握执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共性问题,明确执法警示的方向和重点,确保始终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警示教育。


  3、效用最大原则。要积极开拓工作思路,将开展执法警示教育与改进队伍管理、加强执法培训、完善制度建设等其他工作有机结合,寻求成果转化的多种可能,充分释放执法警示教育的潜在能量,实现其效用的最大化。


  (三)完善执法警示教育常态化运作机制


  解决当前执法警示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发挥执法警示教育的积极功能,关键是要完善科学合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一个纪检、督察、法制部门以及教育训练部门等多部门各自发挥优势、资源共享、形成合力的警示教育模式,实现执法警示教育与公安日常执法工作的无缝对接,稳定持久地发挥效用。笔者认为,该机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执法警示教育信息资源的汇集机制


  执法警示案例是开展执法警示教育的基础信息资源,资源储备越丰富,就越有利于发现警示教育的价值。可采取以下具体措施汇集信息资源:一是可借助公安系统内已形成的执法监督运作机制,及时发现、收集执法警示案例素材。二是借助在职民警常规培训提供的有利平台,形成每个参训学员对自己经办的案例梳理提交、从中筛选典型警示案例的固定做法,由此建立和执法一线直通的警示教育信息资源汇集渠道。三是密切关注互联网、各种新闻媒体对公安执法工作批评性报道涉及的案、事件,借助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发现警示教育的典型素材。


  2、建立执法警示教育信息资源的分析研判机制


  对整合积累的警示案例资源进行分析研判是开展常态化执法警示教育的重要环节。纪检部门应对一定时期的违法违纪案件展开深入调研,切实有效地分析民警思想动态、分析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社会因素对公安队伍建设的影响等内容。督察部门应加强事中监督职能,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分析原因,及早预防。法制部门也应进一步深化执法过错案件的分析研判工作,有针对性地指导一线执法工作。教育训练部门应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对执法警示案例库开展定期分析研判,这些做法对改进执法工作大有裨益。


  3、建立执法警示教育成果的转化机制


  对执法警示案例资源进行汇集、分析研判后,最终必须形成惠及执法一线的成果,这是开展执法警示教育的关键性环节。按照效用最大化的原则,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执法警示教育成果的转化。而在这一关键性环节中,教育训练部门应充分利用自身职能优势发挥重要作用。教育训练部门应以执法警示案例预警信息为导向及时研发培训课题,提高培训效能;在执法培训中引入警示案例研讨教学模式,变简单灌输式教育为启发、引导式教育,增强警示教育的亲和力;定期编制案例教材,辅助基层开展执法警示教育;及时向上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反馈执法预警信息研判情况,为改进执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综上所述,由警示案例汇集到分析研判再到成果转化运用,环环相扣构成了执法警示教育常态化运转机制。该机制将和执法实践紧密衔接,只要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问题、发生执法过错,机制就会不断循环运转(如流程图所示):
 



执法警示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流程图


  在这个循环圈中,执法警示教育实现了良性化常态运转,这种运转的实现必将发挥执法警示教育功效的最大化,也必将对公安执法工作产生稳定、持久的积极影响。


  作者简介:


  张敏,北京人民警察学院法律教研部副教授,主要从事刑法学、人权法学方面的研究。高雅,北京人民警察学院法律教研部讲师,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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