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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现状与发展战略研究

2013-01-21 09:24:43  来源 : 中国电子政务网


       一、国外技术标准体系的特点和我国的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一)国外标准体系的特点


  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并达到完善阶段。


  在完善的国家技术标准体系下,标准已经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为法律法规提供技术支撑,成为市场准入、契约合同维护、贸易仲裁、合格评定和产品检验的基本依据。纵观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体系,具有以下显着特点。


  1.发达国家标准体系的构成


  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符合WTO?蛐TBT要求的自愿性标准体系。


  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均采用自愿性标准体系,标准本身不具有强制性。


  ②多层次的技术法规体系--符合WTO?蛐TBT要求的技术法规体系。


  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十分重视技术法规体系的建设,尽管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法规在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但有其共同点:


  a.标准法制化——由国家法律法规对标准化活动本身进行规范。


  b.建立不同层次的技术法规体系。例如,欧盟理事会批准发布的指令,只规定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等基本要求,至于满足这些基本要求的技术条例,则以标准的形式制定。德国技术法规分为三级,即法律、政令和管理条例;美国联邦政府17个部门和84个独立机构都有权制定技术法规,美国的州、市地方政府也制定许多相互差异的技术法规。


  c.重点规定有关安全、卫生、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是技术法规的主要内容,是发达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主要形式。


  d.在法律法规等法律形式文件中引用标准,使标准成为法律法规和契约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发达国家标准法制化的重要特征。


  ③规范的合格评定程序


  按照WTO?蛐TBT的定义,合格评定程序是指直接或间接用来确定是否达到技术法规或标准的相应要求的任何程序。其中包括取样、测试和检查程序;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程序;注册、认可批准以及它们的综合的程序。


  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均有规范的合格评定程序,对某些产品,只有通过合格评定才能获准进入市场。


  美国的质量认证采用分散的体制,政府部门、地方政府机构、民间组织都可以开展质量认证工作。比如,美国的保险商实验室(UL)是着名的认证机构,美国许多州发布的法令中都规定,在涉及安全的产品上,必须贴有UL标志,否则将禁止生产、经销和进口。


  欧盟批准公布了24个新指令(涵盖数千种重要工业产品),其中21个指令对加贴CE认证标志做出规定,只有产品符合指令的规定才能加贴CE标志,才能进入欧洲市场。


  日本是由政府部门管理质量认证工作,各部门分别对其管辖的某些产品实行质量认证制定,并使用各自设计和发布的认证标志。日本实行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类产品认证制度,强制性认证制度是以法律的形式颁布执行。


  2.发达国家实施标准的支撑条件


  ①先进的检验检测手段


  检验检测是衡量技术法规和标准是否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合格评定程序执行的技术支撑。美、德、日等发达国家政府部门十分重视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的建立,权威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得到政府的授权。在技术设备和技术手段上,这些国家的检验检测机构几乎都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仪器设备,能够与其技术法规和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相匹配。检验检测机构专业人员的水平很高,有的还直接负责或参加有关标准的制定和审查工作。


  检验检测、合格评定和技术法规是美、德、日等发达国家保障标准实施的三大法宝,构成了适应市场经济的监督制约机制。


  ②完善的标准实施保障体系


  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均拥有完善的标准实施保障体系。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执法。产品要在市场上流通,必须获得市场准入资格;而获得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是产品应当符合技术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需要通过合格评定来证明。技术法规与标准、合格评定、市场准入三个环节相互衔接与配套,企业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可能带来法律的惩罚和失去进入市场的资格,直接危及企业的生存。


  ③财政支持与标准化经费来源的多元化


  标准化工作属于社会公益事业。美、德、日等发达国家每年都提供政府财政支持。政府财政支持一般有两种模式:一是按每年通过的标准化活动经费预算拨款,二是提供专项资金支持标准化的研究工作。日本每年的标准化活动经费预算约为6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4.2亿元),美国标准技术研究院每年从政府得到的标准研究经费多达7亿美元。


  在标准化工作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体现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也是国外解决标准经费来源的主要办法之一。


  (二)我国的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简介)


  为了探索适合建立我国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应对未来市场全球化、生产全球化、科技全球化、贸易全球化和信息全球化的挑战,我国正在开展建立新型的国家技术标准体系的课题研究,并已取得初步成果。现将我国“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研究”的初步成果简介如下:


  1.国家技术标准新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①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成一个以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为核心、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标准为主体,与法律法规相匹配,以实施监督为保障,政府授权,标准化管理机构管理,技术委员会具体组织,社会广泛参与的新型国家技术标准体系。


  ②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改革和发展为动力,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为宗旨,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产业结构调整,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技术进步与创新,促进贸易发展,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③基本原则


  坚持以标准化的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推进体系建设的原则;


  坚持以市场机制与政府协调组织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体系与自愿性标准体系协调发展的原则;


  坚持总体系的全面发展与关键领域分体系重点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2.国家技术标准新体系的总体定位


  ①法律法规的技术支撑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法规是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的基本依据和准绳。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大都是原则问题,具体技术问题一般由技术标准作支撑,以便具有可操作性。


  ②市场交易的契约基础


  市场经济又是契约经济。契约是一切经济活动中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由于技术标准的基础性作用,契约对技术标准的引用,明确了质量和技术要求,缩短了谈判时间,降低了交易成本。


  ③市场准入的技术依据


  市场准入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它规定了什么样的产品可以进入市场,可以进行交易。在这里,技术标准就是判定的技术依据,可以提高产品进入市场的效率。


  ④市场监督的监管依据


  规范的市场经济必然与政府的成功监管密不可分。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合格评定与标准是政府进行市场监管的工具,其中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起到了基础的技术支撑作用。


  3.国家技术标准新体系建设的基本要素


  国家技术标准新体系建设的内容包括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和推行体系建设两大部分,其基本要素如图1所示:


  其中,法律法规(含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体系框架如图2所示:


  4.国家技术标准新体系结构


  新型的国家标准体系分为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体系(相当于国外的技术法规体系)和自愿性标准体系两部分。其中,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体系包括国家(行业)和地方两个层级;自愿性标准体系包括国家、行业和企业三个层次。


  标准化工作经费逐年增长。近年来,随着科技强警战略的实施和金盾工程项目的开展,公安标准化经费大幅度增长。


  但是,标准化经费的严重不足,仍然是影响公安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公安标准化经费的增长,主要用于公安信息化(金盾项目)的标准化项目,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经费仍严重不足(平均每个项目的制修订补助经费约在6000-8000元),不能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公安业务基层单位的标准化经费更是匮乏。


  2.技术标准体系的建设情况


  以公安信息化标准体系为主导的公安技术标准体系已基本形成,但尚不完善。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公安信息化标准体系已经制定,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公安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制定带动了一大批与其相关的标准化项目建设,并在指导金盾工程项目的建设中正在发挥着指导作用。


  部属8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均已建立了各自的标准体系,并在规范和指导着各自的业务建设,标准化工作基础薄弱的个别警种和业务局已经认识到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正在逐步建立和形成自己的标准体系。


  但是整个公安技术标准体系尚不完善,公安管理标准体系尚未建立,需对现有各警种、各专业的标准体系进行整合、规范,在此基础上建立科学、完备、配套、兼容的公安技术标准体系。


  我国现行的公安技术标准体系框图如图7所示。


  3.技术标准的适应性分析:


  一批数量可观的技术标准已在公安业务中发挥作用


  消防、安防、刑技、道路交通、警用装备、通信和信息技术、信息安全以及治安、监管等一大批(国标共210项,行标共827项)公共安全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基本覆盖了公安业务的各个领域。


  但是,随着公安信息化工作的开展,公安业务建设的需要和科技强警战略的实施,现有标准的数量和质量均不能满足业务的需求,特别是警务管理标准、警务执法规范以及公共安全领域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标准尚属空白。


  ①现有公安技术标准中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数量分布图,见图8。


  ②现有行标(827项)中各专业技术标准的数量分布图,见图9。


  其中:


  信息技术   399项,占   49%


  消防       104项,占   13%


  警用装备   103项,占   13%


  刑事技术    71项,占    9%


  安防        40项,占    5%


  道路交通    27项,占    3%


  治安管理    33项,占    4%


  信息安全    17项,占    2%


  边防管理    10项,占    1%


  警用通讯     8项,占    1%


  其中:


  国标    210项,占20%


  行标    827项,占80%


  4、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


  标准宣贯力度逐年加强、广大干警标准化意识正逐步提高


  部属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普遍加大了标准宣贯的力度,一批重要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对于公安信息化建设、公安业务的发展需求和科技强警战略的实施,都起到了推动作用。各警种、业务局及各省厅、市局在实践中加深了对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广大干警的标准化意识普遍得到提高。在我们进行课题调研的过程中,很多部门和个人希望加强警务管理、执法程序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快公安警务工作的正规化、规范化的发展进程。


  但就总体情况而言,重点标准的宣贯深度和广度还需加强,公安干警(从部机关到基层科所)的标准化意识还需加强。


  (二)与相关行业的对比分析


  根据附件一所提供的数据,可以将我国公安标准化与相关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做一比较,列表见本页。


  (三)公安标准化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分析


  1.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


  公安技术标准体系的科学性、完备性、配套性、兼容性亟待提高


  现有标准的数量、业务分布远不能满足各业务领域技术发展的需求,特别是管理标准、服务标准几乎是空白


  技术标准的采标率低,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几乎是空白


  公安标准化战略研究和前瞻性重大标准项目刚刚起步


  公安标准化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尚未建立


  2.原因分析:


  ①现行公安标准化管理体制不适应未来公安工作对标准化的要求


  现有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缺乏规范化管理,活动不正常,与公安法制机构缺少联系和沟通;其常设办事机构人员少,力量弱,仅能应付日常事物,难以统揽全局,考虑公安标准化的整体发展战略和公安技术标准体系的整体建设。


  各业务局、各省厅市局的标准化管理机构不健全,不统一,且“各自为政”,协调难度较大


  对部属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部技监情报室,尚未建立严格、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对这些技术机构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够


  ②现行公安标准化运行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标准项目的预研、调查—立项—起草—送审—审查—批准发布各环节中重立项,轻预研,致使标准水平不高,内容交叉重复,影响了标准的适用性


  由于标准予研工作不充分,致使标准制修订周期过长,不能适应科技迅速发展和市场的需求


  技术研发与标准的制定相脱节,对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缺乏政策引导和支持


  对标准、检测、认证、行政监管缺乏统筹规划,对公安系统技术资源的整合和有效利用缺乏政策导向和支持


  ③无专业标准化研究机构,公安标准化专门人才匮乏,不适应科技强警的要求


  公安部有9个部属研究所,但却没有一个专业标准化研究机构。


  没有一个国家级的公安标准化研究团队,绝难做好公安标准化工作,科技强警,科技创安将很难实施。


  ④公安标准化工作财政支持条件很差,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标准化技术手段落后等已是不争的事实。这些支撑条件的缺乏严重影响了公安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三、公安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构想


  (一)公安技术标准体系的特点


  1.公安技术标准体系是国家技术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安科学技术是跨学科、跨部门的综合性应用科学技术,它是完整的国家科学技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公安技术标准体系也应是国家技术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应以国家技术标准体系为基础,根据公安工作的特点和公安业务的需求,建立与国家技术标准体系相配套、相兼容,即溶于国家技术标准体系之中,又具有公安工作特征的相对独立的子系统。


  2.公安技术标准体系是公安工作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重要技术基础


  公安工作的现代化、正规化是时代对公安工作的要求,实现公安工作的现代化,必须走“科技强警”之路。


  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必须同时实施公安标准化战略,适应科技强警要求,建立公安技术标准新体系。


  在当今时代,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已成为社会、经济各领域发展的总趋势,也是公安工作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的必然选择。


  “金盾工程”是公安机关实施科技强警战略的重要载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点项目。“金盾工程”的建设,要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核心加快推进,以实现公安工作的信息化,带动和促进公安工作的现代化、正规化。


  以“公安信息化标准”为龙头的公安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是科技强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公安现代化、正规化的重要技术基础。仅从以下若干方面,不难看出加强公安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对于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


  公安信息化标准与通信指挥的现代化、正规化


  电子政务标准与警务管理的现代化、正规化


  警察装备技术标准与警务保障的现代化、正规化


  刑事侦察技术标准与打击犯罪手段的现代化、正规化


  网络安全技术标准与公共网络信息安全监管的现代化、正规化


  消防技术标准与防灾、救灾技术的现代化、正规化


  安防技术标准与社会治安综合防控手段的现代化、正规化


  交通管理标准与交通安全管理的现代化、正规化


  3.公安机关的社会管理职能要求建立社会公共安全的技术标准体系


  公安工作与公共安全行业


  公安工作的核心在于预防和打击犯罪,在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各项工作中都离不开技术装备和产品、系统(工程)的研制与开发。因此,公安工作决不能仅仅关注执法破案,还必须关注为提高公安战斗力和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提供技术保障的社会公共安全行业。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公共安全行业已逐渐成为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朝阳产业,公安部虽不是工业部,但必须关注社会公共行业的发展。


  社会公共安全行业的特殊性


  社会公共安全行业虽然具有一般工业产业的共性,但却具有一般工业产业所不具备的特殊性:它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护国家、集体、公民财产安全为目的。因此,社会公共安全行业的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等,必须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必须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管理,这是公安机关责无旁贷的职责。


  加入WTO后社会公共安全行业的管理需要尽快与国际接轨


  社会公共安全行业的发展和管理,应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要求,在实施“全面奔小康”的国家战略中,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良好的安全服务。


  加入WTO后,社会公共安全行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遇到严峻的挑战。根据WTO?蛐TBT协议的要求,要使我国社会公共安全行业得到健康、稳定的发展,必须认真抓好三件大事:


  抓好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夯实行业发展的技术基础


  抓好技术法规体系(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体系)建设,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抓好合格评定体系建设,为行业的自律、企业的竞争、国际贸易的有序进行提供公开、透明的竞争平台


  (二)公安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根据国家技术标准新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结合公安工作的特殊要求,特提出公安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服务于科技强警和科技创安为宗旨,以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为目标,为推进公安工作的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2.总体目标


  经过10~20年的努力,到2020年建成一个以公安信息化技术标准为龙头,以警用装备技术标准和刑事技术标准为核心,以消防技术标准、安防技术标准、交通管理技术标准为应用主体的有中国特色的公安技术标准体系。


  这个技术标准体系以公共安全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为核心,以国际标准、自愿性国家标准、自愿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为主体。


  这个技术标准体系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的管理规章相配套,以实施监督为保障,由公安部标准化管理机构管理,相应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具体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3.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急用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核心,逐步推进的原则


  坚持公共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与国家技术标准体系相兼容、相协调,并溶于国家的技术标准体系之中的原则


  坚持公共安全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体系与公共安全自愿性标准体系协调发展的原则


  坚持公共安全技术标准总体系的全面建设与公安信息化等关键领域分体系重点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安技术标准体系的总体定位


  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管理规章的技术支撑


  警用装备产品、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市场准入的技术依据


  设备采购、系统工程建设、市场贸易的契约基础


  警用产品质量监督、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市场监督的监管依据


  四、公安技术标准体系的设计


  (一)公安技术标准体系的结构设计。


  公安技术标准体系的框架结构,如图10所示。


  (二)公安技术标准体系的内容设计


  公安技术标准体系应涵盖的内容,如图11所示。


  (三)公安技术标准的管理体制设计


  根据我国标准化的管理体制和公安标准化的实际情况,本课题设计了公安技术标准管理体制的框架模型.


  (四)公安技术标准的运行机制设计


  公安技术标准的制订程序为:标准立项-标准起草-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审查-标准出版-标准维护-上诉和处理。


  标准制订程序框架,如图13所示。


  (五)公安技术标准的保障体系设计


  技术标准的保障体系包括:技术标准研发系统、人才培养系统和经费保障系统。


  1.技术标准研发系统,如图14所示。


  2.人才培养系统


  ─标准化人才培训考核、授权,确立培训机构


  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建立经费拨划、经费使用的监督机制,建立经费与任务完成情况挂钩机制和奖励制度


  (六)公安技术标准的服务体系设计


  技术标准服务体系的构建涉及到机构职能、服务模式、支撑环境、运行机制等方面的问题,详见图15:


  (七)公安技术标准体系与法律法规体系的衔接关系


  公安技术标准体系与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公安部管理体系的关系,如图16所示。


  (如警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等)


  (如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网络监管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


  (如公安部、建设部两部部长令,公安部、国家技监局12号令,公安部、质检总局、认监委联合通知等)


  五、公安技术标准体系的实施与建议


  (一)公安技术标准的实施体系


  1.总体思路


  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在科技强警和科技创安中的技术基础作用,为公安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以公安技术标准发展战略为导向,根据各类标准的差异,采取不同的实施手段,确保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


  2.基本原则


  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废除不适应市场经济和标准发展战略的行政审批、许可和计划,加强政府在标准实施的规划、引导和信息服务方面的能力建设;


  根据标准的层次、性质,建立灵活多样的实施模式;


  强制实施、政策激励和市场机制相结合;


  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


  3.体系框架


  标准实施体系框架的构建应在总体思路的指导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基本原则,统筹规划,分阶段实施,逐步形成由采标制度、GB(GA)标志、法律法规引用、强制性认证、生产许可、国家(行业)质量抽查、自愿认证制度、企业自我声明(信息标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自愿性协议以及契约合同等方式组成的新型技术标准实施体系,如图17所示。


  (二)公安技术标准体系的实施步骤:


  第一步:从2005年到2007年,这一时期的重点任务是:强化配套,建立以公安信息化技术标准为龙头、各警种技术标准协调发展的科学、规范、完善、配套的公安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和体系表,以此作为制定公安技术标准规划、计划的基本蓝图。


  在此期间,应集中力量,重点完成金盾工程建设急需的信息技术标准项目和各警种与金盾工程建设相关连的技术标准项目。


  实现标志:


  完成对现有公安技术标准的全面清理,制订公安技术标准体系表(第一稿)


  完成一批金盾工程建设急需的标准(约100项)


  完成一批与金盾工程建设相关连的各警种技术标准(约100项)


  第二步:从2008年到2015年,这一时期的重点任务是:在开展公安标准化战略研究的基础上,规范管理,完善体制。


  实现标志:


  建成公安部标准化研究机构,开展公安标准化战略研究和重点技术标准项目研究


  建成符合公安现代化、正规化要求的公安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成符合科技强警和科技创安要求的技术标准实施监督体系


  第三步:从2016年到2020年,这一时期的重点任务是:高效运转,标准化工作已能适应公安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要求。


  实现标志:


  建成新型的公安技术标准服务体系


  建成新型的公安技术标准保障体系


  能承担国家大型标准化研究项目,能参与起草相关国际标准,或将我国公共安全标准推荐为国际标准草案。


  (三)对策与建议:


  建立新型的公安技术标准体系既是我国公安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进程中的一次重大创新,也是我国标准化领域的一次重大改革。它涉及各警种、各部门利益的调整、人员观念的更新、工作方式方法的改变。因此,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强化配套,精心组织,分步实施。为此,课题组提出如下建议:


  1.按照国家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结合公安标准化的特点,建立与新时期公安工作相适应的公安标准化管理体系。其结构框图如图18所示。


  2.成立公安部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重组公安部质量技术监督委员会)


  该委员会应由一名部领导任主任,科技委、科技局领导任副主任,各业务局领导任管委会成员。成立精干、高效的管委会办公室(或秘书处),作为管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主任、副主任领导下,统一组织和协调公安部的标准化(或技术监督)工作。


  3.组建公安部标准化研究中心(或研究所)


  该中心为事业单位,是国家级公安标准化专业团队的核心。


  其主要任务是:


  跟踪国内外标准化发展动态;


  开展公安标准化战略研究、标准体系研究、前瞻性标准化项目研究、认证、认可研究、WTO与国际经济技术贸易研究;受公安部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执行公安标准化运作程序、审查行业标准报批稿,开展标准化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与标准化技术交流等。


  4.建立和完善公安标准化信息系统,加速实现公安标准化工作的信息化。


  完善国内外标准化信息查询、公安行业标准立项、制修订草案审查、投票、表决、批准发布、标准宣贯的网上作业;公安标准化信息反馈、数据分析、数据挖掘,前瞻性项目研究、标准化战略研究等一系列信息的提供与服务。


  5.调整、充实、整合现有部属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警务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门从事警务管理规范、操作规程等公安管理标准的编制工作。


  严格对标委会的管理与考核


  加强标委会秘书处的基础建设


  制定加快标准的制修订速度、提高标准制修订质量的有效措施


  制定和完善标准宣贯、标准实施与监督的信息流程和管理办法


  6.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对公安标准化的财政投入


  公安财政应保证标准化研究机构、技术机构正常运行的事业费支持


  建立政府统筹规划、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多元化财政支持机制


  鼓励社会各界资助,倡议设立公安标准化研究基金,保证对重点标准化项目的支持力度


  7.实施标准化人才战略,建立高质量高水平的公安标准化团队


  以公安部标准化研究中心为核心,部属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部属各检测中心、认证机构为后盾,广泛吸纳各省市区公安厅局和社会各界高技术人才、标准化专业人才,组成开放的、流动的、兼容并蓄的公安标准化研究基地。


  在公安院校开设公安标准化(或社会公共安全行业质量技术监督)专业课,对各地公安干警开展公安标准化(或社会公共安全行业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培训,充分发挥地方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贯彻实施公安标准化的积极性和生力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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