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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学二级学科构建研究

2013-09-04 10:13:12  来源 : CPS警装网


       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2011年3月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2011]11号)的法学和工学门类下,增列公安学(0306)和公安技术学(0838)两个一级学科,至此结束了公安高等教育领域没有自己一级学科的历史,开创了公安教育的新局面。公安学和公安技术学一级学科的设立,为公安院校的建设提供了难得机遇和有利条件。可以说,有了公安一级学科作支撑,公安院校的改革和发展就有了自己的“话语权”,学术研究也有了相应的平台。这将对公安工作实践、公安队伍建设、公安高等教育和公安科学研究具有重大意义。然而一个发展成熟的一级学科必然需要科学、完善的二级学科的支撑,因此公安学与公安技术学二级学科的构建就显的尤为重要。二级学科的建设不仅仅是对这两个一级学科的支撑与完善,也是对整个国家与社会公共安全、公安工作、公安教育和科研的体现。否则,二级学科目录的构建不尽科学合理,一级学科的设置也就失去了意义。


  一、公安学二级学科应遵循的原则


  (一)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规定的设置条件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09年2月25日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的规定,“二级学科是组成一级学科的基本单元。二级学科设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社会对该学科人才有一定规模的需求。而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规定,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应遵循学科发展规律,要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科特色的形成,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相适应。二级学科设置的基本条件除前述三项条件外,还要求学位授予单位应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从公安学学科近三十年的建设情况来看,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国内安全保卫、禁毒学、警务战术与指挥、公安情报学、警卫学等具有相近的理论基础,又具有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和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开设院校大都具备学科建设所需的基础条件、师资队伍和课程设置,完全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规定。


  (二)体现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需求、公安工作实践


  在经济全球化、社会生活信息化、文化价值多元化的背景下,我国在不断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各种不稳定因素。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捣乱破坏活动直接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三股势力、经济安全、信息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问题凸现;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依然影响着我国社会稳定;社会转型的深入所产生的各种利益矛盾冲突持续增多,群体性事件和极端恶性刑事案件频发。同时公安机关面临着三大挑战,即“境内因素与境外因素互相影响的关联性更加明显;传统安全因素与非传统安全因素相互交织的复杂性更加明显;‘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相互作用的互动性更加明显。”因此,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我国将公共安全列为“亟待科技提供支撑”的重点领域,提出了大力发展公安科技,积极构筑公共安全体系的战略要求。公安学一级学科的设置正是对安全形势和公安工作实践的回应,而二级学科的设置则必须更为科学、系统、具体的体现新时期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形势与需求,体现、服务并最终通过理论研究来指导公安工作实践。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安学二级学科的设置无论是学科名称还是学科目录数量应当避免简单的与公安机关机构业务相对应的不足,也就是在反映公安工作实践的同时也不能完全被动的根据公安工作机构业务来设置,例如不能因为公安机关内设反恐局就要紧跟着设置反恐学或反恐专业,设特警队就要紧跟着设置特警学或特警专业,而应是宏观、科学、系统并富有远见性的进行二级学科设置。


  (三)符合学科建设的内在逻辑


  学科是对知识进行划分的一种单位,学科的划分遵循知识体系自身的逻辑。学科划分体系规定了科学探索的范围和领域,指导着认识与实践活动。学科及其分支是相对稳定的知识体系,即使是一些学科分化与综合的演变中形成的新的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综合性学科也都有自己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一个新学科的形成主要表现为学科知识体系的成熟与完善。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学科组织、制度、传统和文化,学科会随着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而不断分化。无论是一级学科还是二级学科在设置过程中学科结构和标准问题。


  1、结构问题


  学科组织形式可分为树状型、网络型、行列式型、星团状型和原子团簇型5种,理想的公安学学科结构应该是树状结构,即以一级学科为主干,延伸出若干二级学科,再由二级学科生成多个研究方向,其特点是发展方向的单向性与学科关系的平行性。单向性即学科的分支领域从纵向的层次而言,学科的划分应该遵循知识体系自身的逻辑,形成树状分支结构;平行性即从横向关系上看,二级学科的设置应该类似于几条平行线,存在并列关系。公安学二级学科的科学设置无疑应该符合该项标准,每一个二级学科都由公安学一级学科延伸,每一个的研究方向则由对应的二级学科生成,上下之间形成一种总分关系;在二级学科之间则应当平行并列,不存在或尽可能减少交叉。


  2、标准问题


  任何一种分类都有一定的标准,二级学科目录的分类同样如此。“学科分类目录是学术地图,分类标准不统一的学科目录就好像是一张没有统一方位和比例的地图”。“如果用一张糊涂的地图来指路,学科建设的方向和前途令人担忧。”公安学二级学科目录的分类在标准的选择上应当以公安学研究内容为主要标准,在此基础上考虑公安工作内容的差异性和协调性。


  (四)不断吸收和借鉴其他成熟学科的建设思路


  作为一个新兴学科,公安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一级学科的设置标准并得了广泛的认同,但相比较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等一级学科而言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公安学二级学科的构建首先应借鉴和吸收这些相对成熟学科的设置设置与建设思路,并结合公安工作实践来不断完善。其次,公安学学科的构建应处理好与法学一级学科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与法学撇清关系,明确公安学与法学之间在研究对象、研究范式上的明显区别,确保公安学研究的相对独立性。另一方面也必须克服简单的与法学相决裂,而是要在一定程度上借鉴、吸收法学中有关公安法制研究的成果。最后,要加强公安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研究,特别是加强与法学学科门类下的政治学、社会学的交叉研究。


  (五)公安学科的研究要具有开放性,切忌封闭


  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公安教育与公安学研究存在着体制内与体制外(或公安院校和非公安院校)两种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公安学学术研究应当具有一种开放性和包容性,体制内外的研究力量应进一步加强交流。学术研究只有在开放与批判的状态下才能产生思想的碰撞、灵感的迸发与学科的交融。正是在这种开放性与批判性的研究中,观点得以澄清、思想得以升华、理论得以精炼。与此同时也必须处理好学术研究的开放性与公安工作的保密性之间的关系,对于公安工作中的机密内容如公安情报工作、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反恐工作、技术侦察手段等必须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和程序进行,不能因为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导致公安工作机密的泄露。


  二、公安学二级学科建设思路


  (一)进一步提升传统优势学科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禁毒学的学科水平


  侦查和治安历来是公安工作的两条腿,同样侦查学和治安学也一直是公安学的重要分支学科,无论是早期大“治安”与大“刑侦”的格局,还是现在较为精细化的警种分工,体现打击的侦查和体现防控的治安都毫无疑问是最主要的内容之一。而边防管理作为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领土主权完整、维护边境地区治安秩序和出入经管理秩序的重要职能,同时体现了国家的对外和对内职能,在具体的管理对象、管理范围、工作方法等方面与内地的公安工作有一定的不同,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同时,这三个学科和专业也是发展时间最长、建设最成熟的,将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列为二级学科是公安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因为它们涵盖了公安工作的主要方面,是公安学的重要分支,在公安学中居于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尤其是侦查学和治安学的发展水平直接决定了公安学整体的学术水准。


  需指出的是,禁毒学是依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根据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专门研究揭露和证实毒品犯罪、惩治毒品违法行为以及顶防和控制毒品违法犯罪的学科。研究对象应包括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毒品犯罪侦查活动的规律与毒品违法犯罪有关的治安管理关系等。很显然,毒品犯罪侦查仅仅是禁毒学研究的其中一部分内容,除此之外还包括禁毒宣传教育、毒品检测、禁毒国际合作、戒毒技术、毒品矫治、吸毒人员管控等一系列问题,而毒品犯罪侦查仅仅是禁毒工作中的一部分内容。同时经过多年的发展,禁毒学无论是科研队伍、研究阵地还是研究成果,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因此,我们认为禁毒学有必要列为二级学科来设置。


  (二)亟待设置并加强建设公安情报学、国内安全保卫、警务战术与指挥


  1、公安情报学


  “情报是我们一切思想和行动的基础”,克劳塞维茨在着名的《战争论》中的这句名言道破了情报的重要性,“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是两千年前中国古代军事家孙子高度概括的“克敌制胜”的秘诀,也是对情报重要性的精辟论述。虽然“信息主导警务战略”思想的提出已有多年,但是从公安工作的现实情况来看,情报信息工作在实现“快速反应、精确打击”打击方面依然存在不足,尤其是在情报信息的运行机制、分析整编等方面亟待改进,很多部门之间还存在着情报信息工作的低水平重复。这就需要通过公安情报学学科建设和公安情报专业人才的培养来进行改善。公安情报学研究的重点内容分为公安情报的获取、公安情报的分析和研判、公安情报系统的设计与开发、公安情报安全管理与反情报工作、公安情报制度与政策法规研究五个研究方向。


  2、国内安全保卫


  (1)设置国内安全保卫本科专业是我国国际与国内安全形势以及维稳工作的需要。


  从国际上来看,长期以来,国际反华势力从事大量的反华活动,企图通过施加干预、影响和压力,推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宪法所确立的基本政治原则,以接触、施压、孤立、渗透、破坏等方式进行和平演变,达到西化、分化我国的目标;境外少数敌对组织也在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下通过建立组织体系、搜集情报、制造和散步反动言论、实施颠覆性的破坏活动来危害国家安全;境外受国际敌对势力支持的藏独势力、疆独势力、台独势力以及其他境外分裂势力以各种方式从股市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企图达到将我国特定地区、地域从中国领土上分裂出去的目的;境外宗教极端势力和渗透组织以各种方式对我国宗教事务进行干预、渗透,制造极端事件;境外其他渗透组织和破坏性组织如邪教、会道门、恐怖组织与黑社会组织也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伴随着中国的逐渐崛起和国际地位的提升,这些长期存在的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的因素越加突出,国际安全形势更加复杂。而这些境外因素与境内因素总是存在的千丝万缕的活动关系,直接影响着国内安全与稳定。因此,从更有效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角度出发,高素质、专业化国保人才的大力培养已愈来愈为形势所急需。


  从国内来看,虽然党的执政地位巩固、经济社会发展平稳、社会治安相对较好,但是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和破坏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原则、扰乱和破坏社会政治生活秩序、分裂国家和破坏民族团结的各种活动依然存在并且危害性增强,极端宗教组织、恐怖组织、邪教、会道门等秘密结社组织也经常出现并实施各种反政府、反社会活动。与此同时,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化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对社会政治稳定造成危害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依然呈高发态势,严重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并且随时可能出现敌对势力插手利用从而使矛盾性质发生转化。


  (2)设置国内安全保卫二级学科是实现公安机关政治与社会责任的需要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专政机器,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维护宪法所确立的基本政治原则的使命。公安机关国内安全保卫部门与国家安全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第二十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明确了维护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总任务,提出了维护稳定、机制建设、执法为民、警务保障和队伍建设五个方面的奋斗目标。要实现公安机关的三大政治与社会责任,一方面必须加强国内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国内安全保卫领域的理论研究,而这两方面只能通过设置国内安全保卫本科二级学科和专业才能更好的实施。


  (3)设置国内安全保卫二级学科也是强化基层公安队伍的需要


  2007年在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公发[2007]9号)中明确提出国内安全保卫是全国县级公安机关的必设机构,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目前全国国内安全保卫队伍不足5万,占全国总警力的比例不到2.5%,但基层国保大队承担着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反恐怖工作的信息收集、前期处置和证据收集固定工作,尤其是在群体性事件、恶意信访案件较多的情况下,很多县级公安机关的国保部门警力严重不足。更为关键的是绝大多数国保干警并非科班出生,没有进过系统的国保训练,在学历层次上更达不到平均水平,整体素质有待于较大幅度的提高。


  3、警务战术与指挥


  在各种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频发的现阶段,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能够有效减少社会危害、将各种突发危险可能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水平,而在这些应急处置中最先到达现场的以及承担主要处置任务的往往是警察。因此,警察的警务战术素养以及现场指挥官的决策指挥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必须指出并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是,警务战术与指挥和原有的边防指挥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因而能够将边防指挥涵盖到其中,但是消防指挥中的灭火指挥、抢险救灾特勤指挥则与一般的警务战术与指挥工作不同,尤其是在目前全球进入自然灾害频发期的背景下,抢险救援、应急处突已经成为消防部队职能中与灭火救灾同等重要的职能。在这种情况下,消防指挥即使不能作为二级学科设置,也很有必要作为警务战术与指挥下的重要研究方向来设置,而不宜合并到消防技术与工程,因为指挥类学科与公安技术类学科并不具有明显的内在逻辑关系。


  (三)加强公安学基础理论二级学科的建设


  从现有的关于公安学二级学科设置的思路来看,主要是围绕原有的本科专业和研究生研究方向来设置,这也符合公安业务工作实践。但是按照该标准设置的二级学科可能导致对于公安学基础理论、一般理论的研究有所欠缺,不利于公安学一级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因此有必要设置公安学理论二级学科,加强对公安学的本体研究。公安学理论是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公安工作的一般性研究,着重于考察公安学中最普遍、最抽象、最基本的理论和问题,有助于克服其他二级学科对于公安工作的局部性研究,是公安学的一般理论、基本理论和方法论。这对于新设立的一级学科而言显得更为重要。一方面,公安学理论的研究和教学一直伴随着整个公安教育和科研的发展,并取得了很多的成果,另一方面在公安院校和实务部门也有一定的人才需求,完全符合二级学科的设置条件。在具体设置的过程中亦可论证考虑将公安管理学、犯罪学的内容涵盖到公安学理论中来


  参考文献


  1、程  琳:以新设公安一级学科为龙头,努力开创公安教育新局面[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1.2.


  2、李健和:公安学一级学科建设若干思考[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3、刘  舒:关于公安技术学二级学科设置的思考[J].公安教育,2011年第7期.


  作者简介:


  梁亚民,甘肃政法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李玉基,甘肃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陈君武,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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