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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2013-08-07 08:48:36  作者 : 杨东平 郑永红  来源 : CPS警装网


       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实践教学是巩固理论知识和加深对理论认识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方法和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平台。治安学专业作为一种应用性专业,更需构建科学、有效的实验、实训、实习、实战等实践教学体系,以提高该专业学生的警察岗位核心能力。


  一、治安学实践性教学体系构建的必要性


  (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需要


  现代课堂教学重在理论知识的传授,但最终要应用于实践。理论知识来源于前人的实践,人们掌握了相应的理论知识需要到实践中加深理解;通过实践,不仅促进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而且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能依据前人的方法论创新性地进行总结,使理论知识得以升华。这种循环式、渐进式的认识规律完全适应对治安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课程体系构建研究的指导。学习情境理论认为,学习的实质是个体参与实践,与他人、环境等相互作用的过程,是形成参与实践活动的能力、提高社会化水平的过程,学习更多的是发生在社会环境中的一种活动;从教学的角度来看,则强调给学生提供真实的学习环境。


  (二)治安工作实践的需要


  近几年来,我国治安工作的正规化、现代化、科技化建设明显加快,各种技术装备、管理机制、业务活动等方面逐步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治安警务改革也在各地不断探索性的推进。与此同时,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化,利益多元化、价值多元化导致社会矛盾增多,社会治安也出现了与以往不同的特征,治安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挑战。这一方面造成各级公安机关警力明显不足,对于新入警的学员要求能够快速适应岗位需求,缩短磨合期,形成战斗力;同时很多地方的公安机关也将在校的学员作为机动警力来投入实际的治安防范保卫工作中。这就要求在治安学的教学工作中必须改革沿袭多年的以课堂为中心、以书本为中心的死板教学方式,加强实践教学。


  (三)公安教育改革的需要


  2008年,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精神,,为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进行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2008年初,中央政法委等十五个部委联合下发了《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09年10月22日公安部党委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公安教育“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服务实战为宗旨,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突出公安特色,调整公安院校的职能定位和办学重心,根据履行岗位职责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培养工作。”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突出公安职业特色、突出警察岗位核心能力培养、突出实践教学,以“学为用、练为战”为指导,充分吸纳警务改革成果和典型实战经验,科学设计教学内容,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四)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


  实践教学是拓展公安院校学生警察职业能力的根本途径,同时也是大学生社会化、个性化展现的最主要平台。实践教学为学生创造了开放的空间、动态的场景和发展变化的社会背景,是学生掌握课堂知识的重要载体,是激励和引导学生学会自主创新的动力和源泉。目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充足的、高素质的智力和人力资源,就治安学专业人才而言,应该着重塑造自身收集分析处理信息的能力、规范执法的水平、警民沟通的能力以及创新的能力。


  二、当前治安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治安学实践性教学形式单一且效果不理想


  治安学专业实践性教学主要是以实习的形式出现,但实习效果并不理想。一方面,治安工作涉及治安巡逻防控、特种行业管理、公共场所管理等多方面,在相对短的时间内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治安工作,几乎难以完成。另一方面,专业实习中实习单位并不完全按照专业来划分实习岗位,而且为了管理便利往往是一旦确定实习岗位之后再不做调整,这样专业实习只能是对某一种治安单项工作的实习,而无法更全面的了解治安工作。


  (二)实践性教学环节无法落实


  随着公安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各类公安院校均投入了一定的财力、物力新建了实验室和实训场馆,编制各种实训大纲和教材,但是整个实践教学环节依然无法很好的落实。首先,各种实训场馆的建设由于设计规划、资金投入上的不足,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无法做到有效的环境模拟;而实训大纲和教材的编写也大多采用拿来主义,缺少与实践部门的沟通和调研。其次,传统的教学模式主要是以课堂为中心,与此相对应,在课时安排、教师配备、学生管理、教学管理、考核方式、教师考核等都以课堂教学为准,而实践教学模式在很多方面与此冲突。如大型活动安保、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实训活动必须要多个教师联合指导,又多个班级参与,而治安巡逻防控、盘查检查等又需规模较小的小组进行,这使得教学管理难度较大,因而往往难以落实。最后,实践教学往往在课堂以外进行,且学员要接触各种各样的实训器材,如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组织管理不到位,相比单纯的课堂教学而言更容易发生危险甚至事故。在权责不明确的情况下,也使的实践教学环节难以得到很好的落实。


  (三)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师资队伍欠缺


  治安专业的教师大多直接来源于学校,其工作经历也是从学校到学校,没有经历过长期的公安实践锻炼,缺乏丰富的治安管理实践经验。然而实践教学却要求教师具有以公安实践经验为支撑的教学能力,这样才能组织和引导学生实践,解决学生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纠正学生实践中的偏差。虽然公安部明确要求公安院校教师每三年警务实践不少于6个月,但由于涉及到与此相对应的课程安排、职称评审、待遇等一系列问题,很多院校的实施尚有欠缺。而从基层公安部门聘请的实践教官也只能是杯水车薪。


  三、治安学本科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的构建


  (一)通过课堂教学建立学科的系统概念


  通过课堂教学训练(情景教学、启发式、问题式教学、案例分析等)加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联系和整合,同时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以及创新能力打好基础;推行案例教学,这是将学生所学理论运用于实践教学活动的有效形式之一,有利于学生消化和巩固专业理论知识,体验行业运转实践与技能要求,激发学生开展专业实践研究。该部分属于实践性教学课程的第一层次,具有基础性和启发性的作用。


  (二)构建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方式体系


  实践教学形式多种多样,根据治安学专业教学模块的特征,可以通过课堂实践教学、校内实验实训、校外假期见习和专业实习有机结合起来进行实践教学。课堂实践教学主要是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教案、课件、情景教学设计、实践教学组织方案等教学资料,将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应用到适当的实践教学环节中如公安人口管理中的各种表格制作、治安案件查处中的卷宗制作、开锁业和贵重金属加工业的特种行业管理制度设计等。校内实验实训主要是通过校内实验室、实训场馆开展模拟环境下的专业实践教学。假期见习主要由学校组织学生利用暑假到基层公安部门了解公安工作岗位、掌握治安业务流程、增强警察角色意识、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专业综合实习也即毕业实习,是对治安学专业所有教学内容的一种全面实践,时间长、业务量大。与此同时还可根据实际教学内容实行滚动实习,即定期组织一定数量的学生参加实习基地的业务工作,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条件许可的可以根据课堂教学情况组织随机实习。


  (三)形成“双师型”的实践教学师资体系


  配备一支高水平的指导实践教学的师资队伍,是搞好实践教学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学生实践能力得以提高的重要保证。从事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不仅要有丰富的课堂教学知识和经验,更要具备丰富的实践教学能力和经验,否则就无法指导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为了弥补教师实践知识结构的不足,就要求公安院校与基层公安机关在教师建设方面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建立专业教师、教官队伍培训、实践和交流机制。


  “请进来”就是打破了招聘教师注重职称和文凭的惯常做法,从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中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办案能手、业务骨干和专家中,聘任专、兼职教官,打造一支能战会教、专兼结合的教官队伍。来自基层公安机关的教官不仅能带来新的实践经验和技能,而且带动了学校教学观念、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全民更新和改造,有效地提升了教学质量。同时也能是学校明确公安实践的需求。


  “走出去”就是现有在在职教师要走出去,通过实习、挂职、调研等形式,到公安实践中去锻炼,不断更新知识,完善知识结构,将实战案例、重要信息资料及时转化为实践教学内容。“走出去”还包括教师走出去参加各类培训班、进修班、研讨会、学术会议等,积极参加实战单位组织的经验交流会、业务工作会议,使教师开阔视野、增长见识、获得新知识、新经验、新战法、新理念,保证实践教学内的先进性。


  (四)科学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


  科学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可以把实践教学过程中发生的情况真实、全面地反馈给系统的各个方面,用以发现问题,调整和纠正实践教学方法和教学活动,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可以检验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警察职业素质的提高。对实践教学的考核评估主要包括对实践教学本身的评估,对学生实践过程及结果的考核以及对教师教学活动的评价等方面。


  《治安学》实践教学的评价体系应以形成性评价为主,同时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全面考核学生的综合能力,注重创新精神和能力的提高。首先应体现在评价体系的全面性,不仅是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评价,同时也是对教师实践教学水平和实践教学本身的评价;其次应体现评价内容的综合性,无论是评价主体还是评价指标都力求从多个角度尽可能综合的评价实践教学;最后体现评价方式的科学性,通过在具体考核评价过程中设置的“背靠背”无预案演练考核,更能贴近实战,体现学生对治安岗位任务能力的把握和提升程度。


  (五)建立稳定的实践场所


  要保证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 设立稳定的实践场所是必需的。从目前而言.采取校外和校内实践基地相结合的方法为直。具体应当在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 业建立长期固定的校外实践基地,学校与实践基地签订学生实习的合同,以保证教学实践基地的稳定。制定学生实践环节的联络表,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基地给学生做出鉴定,以保证学校对学生实习情况的了解。在本校内建立自己的实验室,可以在模拟的社会环境中,让学生完成治安管理业务的流程,掌握治安管理知识。使理论和实践操作紧密结合,既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又增强了学生的实践能力。


  (六)引导学生进行积极归因


  所谓归因就是对自己行为结果产生原因的推理。美国心理学家Weiner认为,人们不外乎从四个方面对自己的行为结果进行归因,即努力、个人能力、任务难度、运气研究已表明,将自己成功归因于自己巧在力或努力,避免将失败归因于自己能力的缺陷,这有助于提高其自我效能感。因此,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有意识地通过一定的训练程序使学生掌握归因技能,消除在归因过程中自我轻视的偏见,将失败归因为运气不好或努力不够,使学生不因暂时的失败而影响自我效能感的提高。


  (七)加强实践教学的规范化管理


  建立全面的实践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包括对管理规章制度、实践教堂质量监控、考核评价体系进行目标考核、量化管理。规范化管理需要有一个完整规范的教学大纲、有可以进行操作的实施计划、有一套明确的管理制度、有充分详实的经费计划和便于监督管理的考评措施做到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质量控制与质量保障相结合,确保实践教学秩序稳定,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参考文献:


  1.史静寰.加强实践教育:研究型大学培养创新人才的必由之路[]] 清华大学 教育研究所,2005(2).


  2.王战军.中国研究型大学建设与发展[M]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12)


  3、杨辉解、蔡炎斌。论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下公安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公安教育。2011(3)


  4、许敏、创建与完善教官制。公安教育,2010(1)


  注项目来源:2012年度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编号:[2012]GSGXG030);2012年度甘肃政法学院教改项目(GZJG2012-B11)。


  作者简介:


  杨东平(1979-)男,甘肃会宁人,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讲师、甘肃政法学院校办副主任,浙江大学非传统安全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非传统安全、公安学;


  郑永红(1980-)男,甘肃定西人,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治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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