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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战需要出发加强公安特警训练工作

2013-09-11 09:34:05  作者 : 姚逵昌  来源 : 人民公安报


       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公安特警是一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机动队伍,是公安机关处突防暴的专业力量,在应对处置各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重大紧急治安事件和执行重大警卫任务等工作中,发挥着其他警种无法替代的作用。笔者结合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安特警训练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以期有利于推进公安特警训练工作。


  存在的问题


  1、训练科目设置不够合理,训练缺乏实战性。


  公安特警训练必须适应实战、服务实战。但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安特警训练内容相对狭窄、实战性不强。由于受条件限制,设施配备不全,像攀爬、排爆、反劫持等实战科目的训练还没有全面铺开。由于训练科目设置不够合理,致使公安特警训练没有突出应急处突和反恐防暴核心能力的训练,且在训练的广度、深度上延伸不足。训练形式单一、枯燥,效果不明显。教授方式依然是“填鸭式”教学,忽视了应用技战术的实战性和实用性,导致队员临战意识不强,应变能力不高。


  2、训练基础设施及装备匮乏,日常训练受限。


  目前,有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特警部门民警宿舍与业务办公用房还混为一体,办公条件相对简陋;特警急需的攀爬楼、综合体技能训练场等基础设施缺乏。由于地方财政经费保障困难,这方面建设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另外,警务装备保障力度不够,训练器材量少质弱。


  3、缺少专业技能人才,技战术研究不够深入。


  由于缺乏系统的训练和专业人才引进步伐滞后,目前,有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特警队还比较缺乏狙击、攀登、搏击、谈判等方面的技战术业务能手,致使在开展这一方面针对性模拟训练时,教学经验不足,影响了训练效果。


  4、训练经费未纳入预算,特警待遇不高。


  按照公安部制定的 《公安特警队建设规范》的规定,公安特警队的经费由所在地公安局归口管理,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公安特警队员工资、津贴等待遇从优,在队期间享受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目前,有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特警队训练、伙食等补助保障经费尚未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特警队民警的福利待遇与其他警种待遇基本处于同一水平或略低于部分警种,致使少部分民警抱怨没有什么发展前途,练兵激情不高。


  5、特警训练考核机制不够完善。


  由于有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特警队经费紧张,绩效考核未能与民警年终奖励挂钩,致使少部分民警不能认真严肃对待每个科目的训练,存在“干好与干不好一个样”、“练与不练一个样”的思想,练兵成效大打折扣。


  6、人员更新轮换机制不畅。


  公安部制定的 《公安特警队建设规范》规定,公安特警队员在队工作时间一般为3年至5年,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对少数骨干队员可适当放宽年龄;每年按照五分之一的比例更新公安特警队员。目前有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特警队年龄在30岁以上的民警占不小比例。所以,年龄偏大且在30岁以上的一些民警,心思放在工作调动上,影响了整体练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建议和对策


  1、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一方面结合队伍规模大小,适当设置如办公室、政工科、作训科、装备科等内设机构及若干个大(中)队,按比例配置机关警力。另一方面,要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能力素质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组织指挥能力。特警部门领导要在搞好随队训练,不断提高体能、技能的同时,重点强化作战指挥训练和对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的研究。


  2、强化特警“突击攻坚”等高难科目的实战训练。


  要贴近实战开展特警训练。在技能训练方面,重点抓好基础项目的达标训练,突出特种技能的实战训练,加强战备预案的综合演练。在业务学习方面,重点抓好对突发性事件、暴力案件的处置和特警执勤所需的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注重提高民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依法执勤、文明执勤的能力。


  3、大力推进训练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特警训练场地缺乏的实际,可以参照其他地方的先进经验做法,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特警综合战训中心;此外,还可以充分利用武警等单位现有的场地、设施开展相关项目的训练。


  4、大力加强特警装备建设。


  建议上级部门尽快制订统一的装备标准,严格按照装备标准进行统一配备,并加强日常维护。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的要求,结合特警的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大力加强如夜视仪、频率干扰仪、排爆机器人等特种装备的配置,切实提高特警的特种作战能力和水平。适时开展特警装备状况的调查研究,摸清各类特种武器装备的发展趋势,确保特警装备始终保持先进水平和领先地位。


  5、吸纳优秀人才充实到特警队伍。


  借鉴学习湖北、辽宁、重庆、北京等地做法,积极协调人事、财政等部门,建立公安特警队员专项招录机制,采取定向特招、择优选拔等形式,根据特警队伍的实际,招录具有特殊专长的人员,大力推动人员素质的专业化建设。


  6、落实经费保障,提升待遇,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


  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积极借鉴学习北京、上海、辽宁、湖北等地先进经验做法,同时用足用好中央转移支付政策,将特警队员训练、装备、伙食补助等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进一步提升公安特警队员待遇。


  7、制定完善特警训练考核机制。


  采取每日登记、月度考核、年终评比的形式对特警队员进行综合考评,通过考评,做到业务技能不会不上岗,法律法规不熟不执勤;同时,还可以采取技能大比武、练兵知识竞赛、评比“训练标兵”等形式,推动训练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杠杆作用,针对绩效考核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采取每年从包干办公经费中,按编制警力数人均单列一定数额的经费作为绩效考评经费予以解决。考核采取“日考核”、“周测评”、“月评议”、“季奖励”等方式循序渐进开展,对绩效得分排名前位的,分别给予不同物质和经济奖励;对季度绩效排名末位的取消绩效奖励和评先评优资格。


  8、畅通特警队员更新轮换渠道,严进宽出。


  建议由上级政工等部门根据特警年轻化的要求,尽快制订出特警各级领导和一线警员的年龄标准 (特招的除外),并形成文件下发执行,严格按照规定招录、调动人员;在严格人员“进口”的同时,要切实疏导“出口”,定期开展岗位交流工作,并按照定期轮岗、分批实施的原则进行,防止“一刀切”和“大进大出”,以及青黄不接问题的发生。


  9、明确职责,规范用警,保障特警训练工作整体推进。


  进一步规范特警勤务运作,避免特警职能泛化,建议由上级部门根据公安特警担负的职责任务,尽快制订出台《公安特警队用警规范》,避免随意抽调警力现象的发生,最大限度发挥特警的职能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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