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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动因及途径

2014-03-05 08:58:52  作者 : 王春梅  来源 : CPS警装网


       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警察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警察的产生、发展经历了长期的演变过程,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国家政权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警察在漫长的发展进程中,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特征,并对社会文明发挥着特殊作用。在不同社会制度形态的国家中,警察对于保卫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都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世界范围内,警察职业化是警察发展和演化的基本趋势,也是警察这一国家机器回应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和实然状态。


  一、国际社会警察职业化发展的历程


  社会学家威尔伯特.墨尔这样阐述:职业化是一个发展过程,包括渐进的几个阶段,即工作、职业、正规化的组织、要求教育的组织、倾向服务的组织以及享有独立自治权的组织。警察作为在国家的统治与管理中,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运用武装的、行政的、刑事司法等特殊强制手段的国家行政武装治安力量,是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管理社会治安秩序为职责的特殊机构、人员和职业。警察的发展历史事实上就是一部警察职业化逐步推进的历史。


  按照马克思主义警察观,人类进入奴隶社会,就出现了警察现象。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警察的职能尚未集中于一个统一的专门机构,往往是警政不分、军警一体。而且警察行使职权无法可依,有法也不依。在法律上是不严格的,随意性很大。皇帝的意旨、神灵的意志和长官的意志在履行职权时起到很大作用。私刑也普遍存在,奴隶主、地主、宗教领导人和宗族头人都有权使用私刑执行惩罚。直到18世纪以后,工业化与城市化产生了巨大的阶级分化与严重的阶级对立。犯罪猖獗,治安混乱。针对严峻的治安形势,英国内政大臣罗伯特·比尔创建了近代制服职业警察。这在警察史上具有开天辟地的意义。从1829年英国伦敦出现世界上第一支职业制服制警察开始,警察便成为专门从事警务工作并具有一定权威和社会地位的特定职业和职业群体。警察群体在自身构造、性状、内容等方面具有的区别于其它职业的独特之处。


  在英国职业制服警察的引领下,西方许多国家纷纷建立了近代警察。到19世纪后半期美国的所有大城市都建立了制服警察。但由于美国警察素质低,且腐败严重,美国遭受的批评却越来越多。这引发了改革的呼声。一批来自警察机构内外的改革者认识到当时警察的低效,致力于将警察发展成为一个自治、高效、公平地执行所有法律而且受人尊重的职业。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美国警界以建设专业化警察为目标,开始了其长达七十余年的专业化运动。美国警察专业化运动主要倡导按照行政程序和录用制度来选拔和任命警察,并主张通过训练逐步提高警察的素质。也正由于此,西方警学专家称1900-1970年为警察的专业时代(the professional era)。在这个时期里,各国警察普遍都接受了警察职业专业化的理念,也普遍进入了警察专业化的进程。


  在现代社会,职业对职业人士的精神生活和精神传统有重大影响。一是决定着职业人士的社会责任,影响着职业人士对生活目标的确立和对人生道路的选择,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其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二是职业活动方式及其对职业利益和义务的认识,对职业精神的形成有着决定性作用。警察职业化意味着国家警察已成为现代乃至当代社会中的一种专门职业,这种专门职业的基本内涵就是警察职权的合法性与警察职能的专业化。职业警察也应该像职业军人一样训练有素,像职业军人一样具有职业素养、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特色、职业文化。


  二、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动因


  (一)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是中国警察发展的必然道路


  自西方建立近代警察行政制度以来,警察就成了一种独立于其他部门的职业。中国近代警察始建于清朝末年。近百余年来,中国屡次爆发战争,中国社会多次经历重大变革,中国警察也随之演变。当代中国警察是人民警察,它代表社会主义国家的意志,综合运用武装的、行政的、刑事的手段,以强制性实力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主体力量。它在保卫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人民警察是社会主义国家不可缺少的国家机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在新时期我国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还承担了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三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为了更好的履行其职责,行使其使命,我国人民警察必须加强队伍建设,走职业化发展道路,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二)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是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理性选择


  现代社会具有既高度综合又高度分化的特征。随着社会对职业群体要求的不断加大,各个行业开始注重按照专业化要求建设职业化队伍。有的已经提出了职业化建设规划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如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法官职业化建设规划并付诸实施;法学界对构建法律职业群体或共同体的研究也正在深入进行之中。我国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特点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专门机关,它兼具了阶级属性和组织属性,它在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虽然当前公安机关尚能够按照法律要求履职尽责,也获得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赞扬。但随着现代社会专业分工日益明细和当代中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和群众对公安机关提出了更为系统化、专业化、高层化的要求。警察要满足这种要求,需要按照社会要求不断进行改革和自我完善,而其中最为关键的除了实施制度构建、公共治理外,就是要建立一支新型的高素质的职业化专业队伍。


  三、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途径


  (一)确立公安职业化标准


  确立公安职业化标准,是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前提。如前所述,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期待与要求不断提高,加强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也作为一个重要课题被提出来了。但公安职业化的标准是什么?公安职业化建设的目标是什么?至今仍然不十分明确。这可能会制约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发展。


  警察的职业化建设问题在当前警学界还是一个尚未受到广泛关注和研究的问题。与法官的职业化建设研究和实践相比已明显落后。在我国的公安研究和公安队伍建设实践中与“职业化建设”相关的提法有“队伍建设”、“正规化建设”等,但其内涵和外延与“职业化建设”有明显区别,同时其指向性也欠明确、具体,更为重要的是难以彰显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


  为了加强公安队伍职业化及其建设问题的研究,我们做了广泛的调研。广大民警认为,理想中的职业警察,正如原公安部长孟建柱同志所讲,要有很高的政治素质、过硬的业务素质、较高的职业素养。具体到每名民警身上,就是必须具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政治鉴别力、法律执行力、技能战斗力、服务亲和力。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认为,公安队伍职业化就是要培育广大公安民警对公安事业的忠诚信念。具体讲,就是要使“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成为广大公安民警的内在价值观,使“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成为广大公安民警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使“来之即战,战之能胜”成为广大公安民警职业能力发展的标杆。而广大人民群众则认为,公安职业化意味着警察的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更高,从事警察工作的能力更强。可见,虽然不同群体对公安职业化的内涵认识有差异,但能够看出来,依然有许多共同性要素,例如,职业意识、职业道德、职业素质、职业技能等。因此,加强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首先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架构出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构成内容和指标体系。只有确立了科学的指标体系,建设才有明确的方向和目标。


  (二)完善公安制度规范建设


  公安制度规范建设,是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基础。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要求:


  1、要加强公安法制建设。公安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中有关公安工作的立法、执法、守法以及监督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公安立法是公安法规实施的依据。健全完善的公安法律体系是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基础和依据。公安法规实施中公安守法是基础环节;公安执法是主导环节。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是公安队伍专业化的外在表现。要加强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就必须强化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守法意识和执法能力。为了较少错误,提高执法水平,公安机关还需畅通法制监督渠道,重视执法监督。


  2、公安领导体制突出职业性。在吸取历史教训的基础上,我国公安机关实行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但这种管理体制容易引发管事与管人相分离、管事与管财相分离,在实践中警令不畅的状况常常出现。因此,在公安管理体制中要加强公安行业内部的领导。此外,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的选任应当从公安队伍中产生和培养,公安机关领导必须是个名副其实的警察,必须拥有从警经历。


  3、警察管理强调专业化。警察专业化,首先是人员要专业化,要不断提高警察的整体素质。必须改革警察录用制度,严把“进人关”。虽然人民警察法规定了警察的录用原则和录用条件,但职业专业化发展对警察职业的准入提出了更专业更严格的要求。一般而言,公安类专业学生在入校时都按照人民警察录用条件进行过严格选拔,入校后又经过四年公安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并接受了公安专业技术技能的刻苦训练,以及公安实践实习的熏陶和锻炼,理应成为警察招录中的首选对象。所以警察的录用应适当限制报考的学科和专业,最好从警官学院或公安类专业的毕业生中遴选,使警察工作稳定化、职业化。优秀的公安专业或法律专业人才进入公安队伍,还可以缩短公安队伍职业化的时间。


  (三)加强公安队伍教育训练


  教育培训是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手段。


  公安建设的核心是公安队伍建设,公安队伍建设的核心是提高公安队伍素质。现代职业群体,都需要经过专门的培养和训练才能形成。在法治文明不断推进的当代,一个没有深厚法学知识的警察很难对法律的适用作出合理的运用;一个不具有娴熟法律专业知识和警务技能的警察很难高效率地处理案件;一个没有养成科学思维的警察很难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因此,必须对警察进行不断的、专门化的教育培训。这是警察职业群体形成的必要途径,具有特别的意义。


  加强警察教育和专业培训促进警察职业专业化水平的重要途径。一直以来,教育培训都是提高人的素质的必备手段。对警察职业来讲,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形式多样的专业教育和培训更是提高警察队伍素质的根本途径。通过警察专业教育培训,可以强化从业人员的警察意识,巩固其专业理论知识和警务技能的掌握,提升其警务工作的能力,提高其从业的专业化水平。


  当前,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可以以公安学一级学科为契机,提高公安队伍的学历层次。据统计,目前我国公安民警的学历结构和专业背景不尽人意。从学历层次看,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仅0.03%,有硕士学位的仅1.03%,有本科学历与学位的仅40%,与国内外政法部门相比,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工作明显滞后。而拥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公安民警,所学专业大多并非公安类专业,难以适应艰巨复杂且专业化水平日益提高的公安工作的需要。因此,需要通过公安院校的专业教育和培训改善广大民警的学科背景结构,提高学历层次。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在法学门类下增列公安学一级学科。公安学提升为一级学科必然会对公队伍建设带来良好契机。可以借助于一级学科的发展,培养公安专业硕士、博士,提高公安队伍层次。


  完善公安教育训练体系,建设学习型警队。当代是个学习型时代,无论多么优秀的专业人才要想不落伍,都必须加入终身学习的行列。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建立健全“大教育”、“大培训”工作格局和工作体系作为加强民警职业技能训练、提升公安队伍职业素养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来抓,不断提高教育训练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坚持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普及与提高、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普遍要求与广大公安民警的个人需求、集中学习教育与随岗培训实践、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相结合,建立健全教育训练管理体系、目标体系、内容体系、方法体系和保障体系。完善的公安教育训练体系可以为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也能为建设学习型警队提供平台。


  (四)建设优良公安文化


  公安文化建设是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先导。


  公安队伍职业化要求人民警察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作为一支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必须全面加强公安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公安职业化建设,提升公安队伍职业化素养,关键是要树立崇高的职业追求,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核心是要强化忠诚警魂。为此,必须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公安队伍的永恒追求,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公安职业化建设要求警察树立良好职业形象。职业形象是增强公安职业吸引力、增强民警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的重要载体,是展示公安工作成效和队伍建设成果的主要平台。近代警察之父罗伯特·比尔提出的《建警十二原则》中指出,警察“以形象赢得尊重”。严整的警容是公安队伍战斗力的生动体现,是人民警察文化教养、文明程度和精神风貌的反映,直接关系到人民警察乃至人民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其主要要求是:着装整齐划一、仪容整洁、称呼规范、礼节周到、举止端庄。因此,我们要建立公安文化建设工作体系及评价体系,建立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工作体系及评价体系。


  加强公安文化建设,一方面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民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激励民警发扬爱岗敬业、顽强拼搏精神,甘于为人民公安事业奉献一切,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警察公共关系“内聚警心、外树形象”的重要作用,全方位展示公安形象,增强民警的自豪感,激发民警的职业精神,树立民警的职业形象,构建良好的警民关系。这有这样才能打造一支理性、平和、公正、廉洁的公安队伍。


  四、结束语


  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是一个内容丰富、涉及关系复杂的改革过程,要与公安机关的整体改革一道向前推进,不可能孤军深入,而且将是一个较长时间逐步摸索、实践的渐进过程。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探索适合本机关公安民警职业化发展的道路,循序渐进的推进公安队伍职业化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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