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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边防中队支部票决制

2015-03-16 10:13:12  作者 : 刘新磊 陶加一  来源 : CPS警装网


  一、中队票决制的涵义


  票决制作为一种民主手段,其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两千五百多年前古希腊的“陶片放逐法”。一百四十多年前,巴黎公社也曾经用票决制来决定重大问题。在十月革命前后,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列宁同志曾经指出,“要完全保证用真正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的投票方式来实行……选举。”新中国成立后,我党常采用鼓掌、举手等传统的表决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权力过分集中、书记一人独大的现象。邓小平同志曾经尖锐地指出,“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并明确表示“重大问题一定要由集体讨论和决定。决定时,要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一人一票,每个书记只有一票的权利,不能由第一书记说了算。”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票决制”的概念。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强化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近年来,公安部边防局逐步推广实行票决制,在《关于加强公安边防部队党的各级委员会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各级党委应建立完善党委重大事项票决制。对涉及部队建设的重大问题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中队党支部或党员大会票决制,是指中队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在对本单位重要事项进行集体表决时,支部委员或党员按照党内地位平等的原则,通过记名或不记名的方式行使一人一票的权利,同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场计票,并根据是否达到法定票数当场公布投票结果的一种议事制度。边防中队票决重要事项,适用于中队的重要、敏感事项。如:支部委员会的报告,单位长远设计规划,骨干和后备干部的选拔与推荐以及发展党员、考学提干、选取士官、学习技术等。票决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由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


  二、中队推行票决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近年来,边防中队人员构成已经进入“90后”为主体的时代。由于成长环境、知识结构和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的深刻变化,他们不仅仅满足于“队务公开”、“党务公开”,而且乐于积极通过实行民主权利为他们搭建的平台,直接参与中队事务,为基层建设出谋划策。


  (一)发扬党内民主


  票决制是党内民主的“加速器”。边防中队党支部是党在边防部队组织的“金字塔塔基”, 通过票决与基层官兵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委员或党员一人一票,既可以充分表达自己作为一名士兵、士官或警官代表的意见或建议,也有平等行使自己一票的权利,最后以得票数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体决策。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全体委员或党员的党内权利,创造了部队基层平等宽松的党内环境,从而更好地实现和扩大了党内民主,有力地贯彻和推动了民主集中制在部队基层的落实。


  (二)凝聚群众智慧


  “90后”官兵观念超前、思想活跃、民主意识强烈、文化水平较高,如果科学有效地引导和运用,将对部队基层的发展起到有力地促进。如果墨守成规、固步自封,仍旧沉迷于书记一人独大的“一言堂”、“家长制”,搞“高度集中”,则不仅会极大的损害中队官兵出谋划策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官兵其心灰意冷、离心离德,中队发展步履维艰。


  通过票决制搭建的平台,委员或党员代表均有权利将自己对部队建设的看法平等、充分地表达,减少了集体决策的失误,增加了决议结果的认可度,能够有效调动全队上下的“主人翁”意识和工作热情,形成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监督机制


  通过票决诸如选拔骨干、发展党员、选取士官、学习技术、考学提干等边防中队的敏感、重要事项,使每名委员或党员都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鼓励和保护委员或党员敢讲真话。有效地制约了“平时‘混日子’、用时‘找关系’”的不正之风,强化了党内监督机制,把真正品德优良、能力出众、为单位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官兵送到更加有利于其自身发展的位置上,让他们接受锻炼、成长成才。不仅可以优化中队的人才结构,也有利于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


  三、中队票决制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票决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果导向不明确、组织不到位、方法不完善,也容易发生偏差,违背票决制初衷。目前边防中队党支部票决重要事项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票决责任难以追究


  由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票决重要事项,责任主体就是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是集体而不是个人。一旦出现问题,难以实现有效的责任追踪。而票决边防中队的敏感、重要事项,最终的目的是推动中队工作的长远建设和科学发展。从这种意义上说,民主不是单纯的目的,而是手段与目的有机统一。如果集体票决的决议经过实践的检验是不正确的,给单位建设带来了损失,而责任人难以落实,长此以往,同样会给单位建设带来不良影响,违背票决制的初衷。


  (二)票决程序不够规范


  票决程序包括运作的次序、步骤和结果等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票决制的效果。从当前边防中队票决重要事项的过程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忽略票决对象的会前了解环节,有的单位对这一步骤并不重视,草草了事,使票决主体对票决对象缺乏全面、客观的认识。二是对票决制的步骤缺乏科学、全面的掌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漏洞,如不能当场计票并当场公布结果,表决前讨论不充分、气氛冷淡等等。


  (三)票决制度流于形式


  在票决制实践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有些方面没有达到制度设计的最初目标,流于形式。一是“书记说了算”的现象依旧存在。票决制并不适用于全体讨论,而是主要由书记决定何采取“票决”。在书记认为反对呼声较大时,可以以议决制等其它方式来代替票决制。二是容易造成拉关系、当“老好人”的不正之风。踏实干工作、人际交往少,或是因为要求严格,敢于“硬碰硬”抓管理而“得罪人”的官兵在票决时往往得票甚少。而那些八面玲珑,搞“小团体”、庸俗关系的官兵在票决中却更容易得到大家的“认可”。


  四、完善中队票决制的对策


  票决制作为一种发扬党内民主、激发班子活力、促进工作发展的党内议事制度,它的推广与不断完善给边防中队带来新气象的同时,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上述问题,这说明票决制仍然需要进一步优化。


  在完善票决制的诸多对策中,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和理论水平无疑具有提纲挈领的作用。不论是书记、委员抑或是支部党员大会的一名普通党员,只要时时刻刻以党的利益为重,以群众的根本诉求为重,时刻牢记自己的历史使命和神圣职责,那么票决制推行过程中的许多问题便可迎刃而解。当然,单纯强调人的精神与觉悟易陷入“形而上”的误区,因此,要真正从制度上加强票决制建设,并在实践中使之不断发展完善。


  (一)落实票决制责任体系,辩证运用无记名票决制与记名票决制


  在具体操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无记名票决和记名票决,实现“背对背”和“面对面”相结合。讨论中队长远发展、经费使用等问题时应采用实名票决制,以便于责任的落实。而票决党员发展、考学、培训、官兵处分等与官兵切身利益相关的敏感事项可采取不记名票决制,打消票决主体的后顾之忧。票决结果要及时、准确地形成会议纪要,对于“选票”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存档或销毁。


  此外,对于有条件的单位应进一步推行电子表决系统。投票时信息加密,以更好地消除委员或党员的顾虑。一旦出现问题,又可以在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有效复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种融入了电子科学的票决方式融合了无记名票决和记名票决的优点,可实现委员或党员“权”与“责”的统一。


  (二)规范票决制工作程序,进一步增进票决重要事项的规范性


  一般来说,票决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是确定议题。应严格按照《军队党支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议题的确定应当事先征求意见,非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二是会前准备。会议召开的时间以及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参加票决的委员或党员应充分准备。对于重要事项,书记应提前做好酝酿工作。三是汇报票决对象情况。要详实、准确地汇报票决对象的相关情况,使票决主体对票决对象生成立体、客观、周详的印象。四是充分讨论审议。书记不应“定调子”,应充分鼓励和尊重委员或党员发表自己看法的权利。五是指定监票人和计票人。指定监票人和计票人可使用举手表决等较为简易的形式。六是进行投票。投票时要注意统一发笔、写票时分散人员,确保投票人无后顾之忧。七是现场计票。八是报告得票情况。当场计票并由计票人报告得票情况。九是宣布票决结果。报告得票情况后,由书记当场宣布票决结果。如图1所示:
 


  (三)建设票决制配套制度,实现民主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完善票决制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保证票决重要事项落到实处。一是要加快推进适用于边防中队票决制的实施细则出台。主要包括《边防中队支部党员大会票决重要问题实施细则》和《边防中队支部委员会票决重要问题实施细则》等等,明确规定票决制的适用场合,拉票、串票的界定和惩处措施等细节,使票决重要事项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建立健全票决回避制,票决监督制,票决缓议制,制差额选拔制,拉票、串票一票否决制等等,形成一套完整的与票决制相配套的制度体系。三是要建立群众公认的民主选拔制度、公平有序的竞争择优机制,在支部书记的带领下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环境。


  通过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的支撑和保障,把中队重要事项票决制放在制度的约束之中,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在组织人事上以“阳光赛马”代替“伯乐相马”,在单位长远建设和经费使用上,符合多数人的意志,更加科学、公正、全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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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3]胡锦涛.在中共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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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张晓春.推进重大事项票决制的思考[J].边防警察报,2013,5,4.第002版.


  [6]武岩.票决任用干部的实践与思考[J].边防警察报,2012,8,9.第003版.


  [7]方智勇.关于推行连队支部党员大会票决重大问题的探索与思考[J].军队党的生活,2012,(1).


  作者简介:刘新磊(1989-)、男、河北保定、法学学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军队思想政治学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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