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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立法创新促进辅警制度健全完善

2017-02-13 10:49:42  来源 : 深圳晚报


       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的公布,意味着深圳警务管理与执法管理的制度化水平又上一个新台阶,显示了特区在探索辅警管理制度方面积极进取的创新姿态,为我国辅警制度的完善作出了有益有效的探索。

  

  

    《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于13日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为辅警执法作出变通性授权规定,今后深圳的辅警或将拥有一定的执法权限。

  

  

    在全国范围内,辅警已经成为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公安机关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有数据显示,我国警察配备约占总人口万分之十一。警力严重不足,已成公安队伍特别是基层公安队伍面对的一个难题。就深圳而言,作为一个实际管理人口接近2000万人的超大型城市,经济发展迅速,人口流动密集,治安管理压力较大。为此深圳公安系统组建了多支辅警队伍,人数达3.8万人,相当于在编警察人数的两倍之多。

  

  

    辅警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在编警力不足的问题,为社会治安管理做出了重要贡献。世界上一些国家与地区也设有辅警制度,但辅警一般都为义务劳动,辅警人员各有正式工作,出于社会公益精神协助警察执行公务。而我国则因为情况特殊,面临警力不足的困境,不得不将辅警专职化,在必要的时候还需他们参与执法。然而由于辅警相关立法的缺位,辅警的身份界定各地认知不一,做法不同。辅警的工作性质、执法权限、福利待遇等一直存在争议。

  

  

    一方面,由于辅警身份性质、职责权限等缺乏明确的规定,实际中聘用、管理等制度不够规范,加上薪酬普遍偏低,导致人员流失率高,队伍不稳定。另一方面,辅警队伍由于缺乏规范的遴选、培训和淘汰机制,人员法律知识与业务素质水平良莠不齐,引起社会对辅警工作的质疑。此外,由于辅警管理制度的缺失,以至于权责不清,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困扰。

  

  

    既然辅警在我国仍不可缺少,那么就应该实现辅警制度的良性发展。此次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结合深圳实际,从辅警的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招聘条件、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最大的突破在于,赋予并明确了辅警的执法权限。哪一类警务工作可以由辅警独立完成,哪一类警务工作辅警须由正式警察带领执行,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辅警的入职条件,提出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满20周岁、重点招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等。还将建立辅警的薪酬保障制度和晋升制度,层级从高到低依次设置一级辅警至六级辅警,实现待遇上基本公平合理。

  

  

    无论是工作还是管理上的需要,辅警规范化、制度化都是刻不容缓之事。让辅警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职业,才能让辅警名正言顺地履行职责,更有效地辅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安定。没有合适的待遇、完善的机制,也很难指望出现一支理想的辅警队伍。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能理顺辅警管理体制,明确岗位职责,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提供足够良好的职业保障,必将迎来辅警队伍素质和形象明显改善,城市公共安全服务的能力水平也将随之提升。

  

  

    《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的公布,意味着深圳警务管理与执法管理的制度化水平又上一个新台阶,显示了特区在探索辅警管理制度方面积极进取的创新姿态,为我国辅警制度的健全完善作出了有益有效的探索。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期,希望社会各界就辅警工作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促进深圳辅警条例的健全完善,让辅警真正成为维护深圳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一支坚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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