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微信公众号的积极作用及问题探析
2017-03-02 11:32:43 作者 : 车智良 来源 : 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 编者按:当前,以“Police”、“阿SIR”为代表的警察微信公众号(指未经实名认证的警察或爱警人士开通的微信公众号),已经成为政法自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文章阅读量突破“10万+”已不鲜见,是公安宣传的重要补充力量,警察舆论话语权不断扩大。在充分发挥优势的同时,警察微信公众号也引发一定争议,甚至质疑。舆论认为,部分警察微信公众号管理混乱,存在情绪化表达、“抱团发声”、立场不客观等情况,激化了警民矛盾。警察微信公众号有哪些积极作用?评论为何毁誉参半?如何获得公众更高的满意度?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通过梳理近期活跃度较高、平均阅读量过千、月发文数15篇及以上、对舆情发生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的22个警察微信公众号(详见下表),从其文章着手,分析此类公众号的积极作用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以供参考。
部分警察微信公众号发文、阅读量情况一览表
(注:以上为22个警察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的平均阅读数和月发文数量,数据搜集时间为3月1日13时,主要根据微信平台中“功能介绍”的标签信息、关注群体、文章中透露出的职业身份来判定是否为警察微信公众号。)
一、“四重力量”助力宣传 提升话语权
1. 公安宣传的补充力量
当前,公安机关宣传工作已打破平台局限,从最初依靠媒体“被宣传”,到通过官方微博、微信等自有平台“主动宣传”,无论是传播格局还是宣传手段,都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不断前进。传播格局上,主要表现为宣传平台的增量,警察开通微信公众号,意味着传播平台的不断递增和受众(订阅量)水涨船高,订阅量的增长转化为可见的阅读量,带动宣传效果的最大化。当前,警察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阅读量突破“10万+”已不鲜见,少数文章24小时内的阅读量高达30万以上。
宣传手段上的表现主要是通过内容的增量来提高传播覆盖面,警察微信公众号通过自创或二次转载的形式,发布“警方提示”、“政策解读”、“辟谣”等方面的文章,既宣传了公安工作,又通过提醒公众关注人身、财产安全,拉近了警民关系。警察微信公众号“阿SIR”于2月1日至26日共推送《公安提醒:这种车千万别买了!不合法!很危险!接下来或将严查!》等“提示”类文章17篇,为公众普及防骗知识。而对于近期引发热议的“公安部拟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降至14周岁”,警察微信公众号“Police”发布了《公安部拟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降至14周岁》等相关报道,并援引《中国妇女报》、《新京报》的评论文章。相关文章通过整合媒体评论,呈现舆论对政策变更的看法,既提升了政策的传播范围,也为引导公众正确看待此事提供了参考。
2. 自我宣传的促进力量
除了是对公安宣传工作的补充力量之外,警察微信公众号对自我的宣传,也是一种重要的促进力量。对于日常工作、生活中的琐碎小事,在媒体眼中也许并没有新闻价值,但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与“警察日常生活工作”等息息相关的文章,能够让公众看到更鲜活的警察形象。微信公众号“Police”发表的带有“警花”、“警英”等标签的文章,对全国各地的警察进行了集中展示,“小记:出差有感”、“小记:警嫂探班”等文章则是自我工作、生活的展示。通过“小人物”、“小事件”进行自我宣传,对于增进公众对警察的了解大有助益。
3. 舆论争议的平衡力量
媒体有议程设置功能,能决定公众信息接收范畴,但也难免将公众眼界框定在媒体提供的信息当中。在警媒冲突事件中,部分媒体刻意放大警察的不当之处,隐去自身存在的过错,导致舆论一边倒地批评警察。随着警察微信公众号的壮大,警察拥有更多机会阐述对热点案事件的看法,通过叙述事件全貌来扭转公众认知偏差,舆论的带动和引导能力逐渐增强,成为舆论争议的平衡力量。
2016年9月,安徽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因“掐头去尾”的播出河南固镇县公安局连城派出所所长阻扰记者采访的相关报道,引发“AK羽林卫”、“警界”、“案探侠(原麒麟观察)”等警察微信公众号集群式发声,指责电视台断章取义,要求电视台道歉。尽管部分言论被少数网民质疑“护短”,但相关文章让公众看到事件全貌,且受到“@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等官方微博的转推,引述的专家观点也获得广泛认同,对平衡舆论声音起到重要作用。
4. 诉求表达的传输力量
警察微信公众号关注的多为涉警案事件,其初衷更多是“为警察代言”、“传播警察声音”,通过自媒体平台向公众、公安机关表达警察心声及诉求。由于平台拥有大量受众,文章相互间的转发推送也为警察诉求传播最大化提供了平台,使得警察微信公众号成为诉求表达的重要传输力量。
例如,警察微信公众号“深蓝观察”评论安徽蚌埠协警查酒驾被“官太太”掌掴事件时称,“部分执法对象套路深、无底线,执法者只有保证执法的合法性,才能保证其他一切的公平”;2月22日,警察微信公众号“小警之家”发布文章《是警察,请转发,把这个提高民警保障和待遇提案顶到两会去》,转发2016年河南郑州政协委员海波《关于提高公安工作保障及民警待遇的提案》,称2016年公安部多次出台相关政策,着力提高人民警察的待遇,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战斗在基层的一线民警,并没有感受到十分明显的变化。截至2月28日15时,该文章已获阅读87235次,点赞1536次。
二、“三点问题”深陷舆论争议
警察微信公众号在公安宣传、自我宣传表达、舆论声音的平衡上确实有着重要作用,但其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样值得重视。据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观察,警察微信公众号在舆论场占有一席之地后出现两次较大争论。
一是在“深圳宝安警方强制传唤两名逛街女孩”等多起警察不规范执法事件曝光后,部分警察自媒体在案件尚处调查阶段,就与媒体及公众争论是非对错,被舆论质疑为官方“站台”,新华社发文指出,警察自媒体存在“帮亲不帮理”,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味护短的现象,并表示“护犊子”现象无助于平息质疑。相关内容引发部分警察自媒体的不满,并称“为什么可以任由某些人披着‘民众’的外衣,任意捏造事实,造谣惑众,却不允许警察以个人或者群体的非官方身份澄清事实真相?”
二是2017年2月7日,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祝华新发表文章《舆论场上的警察印象》,其中提及“在现今舆论场上,有些涉警舆情其实是很简单的事,但老百姓在网络平台‘怨警’,而警察自媒体也抱团反击言辞凌厉,引起进一步的误会”。对此,警察微信公众号“警事V言”发声对文中提到的“警察是最具争议的基层公务员形象”等3个观点进行“争辩”,称“警察自媒体不是舆论乱象的起因,而是维护网络安全的重要力量”。
通过上述两次争论,可以看出部分警察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者,更多是站在个人的立场上发表观点,且文章中存在的情绪化表达,给公众带来态度不客观的直接观感。
1. 过于偏激的情绪化表达
部分警察微信公众号在表达对某起案事件、某个人的不满时,会发表带有强烈个人主观色彩的观点,没有顾忌相关观点是否过于偏激、是否符合警察身份。在丽江中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炳祥微博发文称冒雪执勤的57岁民警作秀一事中,警察微信公众号“瓜尔佳”发文《丽江法官辱警事件:询问丽江法院几个问题》,追问“李炳祥这种充满戾气的人怎样当上刑庭副庭长”、“李炳祥心胸如此狭隘,他办理案件能确保公平公正吗”、“李炳祥这种政治立场不稳定、思想作风不过硬的人,你们法院还有吗”。警察可以表达对李炳祥的不满,但在公开平台发布针对丽江中院毫无依据的质问,多少显得有点偏激,且不客观。其实,警察自媒体发表的观点在舆论看来,并不仅仅代表其个人,而是公安机关和警察群体,过于偏激的情绪化表达对警察形象的损害严重。
2. “抱团”发声 忽视舆论环境
部分警察微信公众号通过对某一议题共同发力,促使相关议题热度不断升温。在吉林省辉南县石道河派出所副所长赵天昱抓捕嫌犯牺牲后,苏州网民“风满楼”因跟帖“人民警察,是隐藏在当今社会中一个比较邪恶的组织,因公殉职应该是他们最好的归宿”被行政拘留3天。对此,“瓜尔佳”、“城市猎人一通化刑警”、“猫眼看天下”、“案探侠”等警察微信公众号均发表了相关文章(详见下表),推动舆情持续高热。在多起网民辱骂警察被拘事件尚有较大争议的舆论环境下,大范围传播此类信息,并且主动介入到案件当中,并非明智之选。而同被舆论归为警察自媒体的公众号,短时间内发布同一议题的文章,难免给公众留下“抱团发声”的不良印象。
3. 以警察得失出发 忽略客观存在
警察的工作强度、职业危险系数高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无论是警察,还是公众,对此都有充分的了解和认知。警察过多强调工作中的苦和累,其实并不能获得公众的同情和认可,相反,还会被质疑为“矫情”。但目前来看,部分警察微信公众号对此并没有足够认识,时常站在个体利益得失的角度表达对工作、舆论环境的不满。近期在警察微信公众号上热传的文章《警察不会离开》,称“警察一直是中国畸形舆论环境的受害者之一,为什么,因为我们队伍庞大,工作繁重,干得多,自然把柄多。我看更是因为我们那些憨厚的同事,只会埋头干活,拙于抬头辩驳。”文章想要表达“警察工作辛苦”的核心观点值得肯定,但一味诉苦博同情并不能引起共鸣,只会让公众难以将此与“为人民服务”的警察形象相关联。
“风满楼”辱警事件中部分警察微信公众号发文一览表
新闻稿件欢迎直接联系:QQ 34004818 微信公众号:cpsjyzb
我要评论
0 条评论
- 还没有人评论过,赶快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