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警察是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
2017-04-06 14:45:56 作者 : 韩平 来源 : 珠海特区报社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 目前,珠海拱北口岸公安分局志愿警察大队组建了口岸、拱北、吉大、九洲港和大队直属女子中队,分别在对应的派出所或者分局任务辖区开展志愿警察服务。据悉,志愿警察日常遇到最多的情况是求助与问路,他们能够帮助民警分担相当一部分压力。
这是社会治理方式的一种创新,有利于壮大群防群治力量,维护社会治安,更好地建设平安珠海。
随着依法治市、法治观念的普及和进步,广大市民主动参与、共同治理社会的意识不断增强。组建志愿警察队伍,将市民纳入社会治安治理体系中,实现治安工作由公安部门“我治理”向全民行动“我们治理”转变,是顺应时代发展之举。
其实在珠海,志愿警察已不是新鲜事物。早在2014年1月,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大胆创新,将志愿服务与公安工作有机结合,组建了珠海首支由30多人参加的志愿警察队伍——高栏港志愿警察大队。近年来,随着香洲志愿警察大队、拱北志愿警察大队的相继成立,志愿警察队伍不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高,志愿警察协助民警开展日常巡逻执勤、接出警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困难问题,越来越得到大家的欢迎和好评。
志愿警察队伍的组建,体现了珠海“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展示了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是城市治理工作的一大成果,好处多多。首先是有助于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将开展志愿警察工作与平安建设紧密结合,通过安排志愿警察与民警一同并肩作战,走街串巷,开展巡逻、社区警务、防范宣传等工作,提高辖区巡逻防控能力和见警率,同时亦有效缓解警力不足的情况,也让志愿者本身实现成为一名“警察”的人生梦想和热心服务社会、无私奉献的人生价值;其次是有助于深化公安政务公开,招募志愿警察,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相当于从社会上召集了大量监督员到内部来,让群众深入到公安机关内部,将公安工作过程向群众公开,使公安机关的工作进一步透明化,切实提高了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这也是一种阳光执法的表现;第三是有助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在安排志愿警察的工作时,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切入点,通过做好校园安保、联合执法行动和社区安全防范宣传等与辖区群众密切相关的社会基础事务,赢得广大市民点赞。同时利用志愿警察的特殊角色作为重要纽带,在警民关系紧张时为公安机关提供缓冲和发声支援,协助公安机关以理性、平和、文明执法的方式提高执法公信力,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社会治理工作,是一项事关社会经济发展与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需要全面动员,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城市的社会稳定。让更多有意愿的市民加入到志愿警察的工作中去,无疑将形成一股有效的安防力量,更好地倡导社会正义,弘扬社会正气,警民一心共同守护好珠海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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