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执法行为 要懂哪些规矩?
2017-10-12 10:54:16 作者 : 张玮 来源 : 滨海时报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 智能手机的普及让更多的普通群众都变成了“记者”,在生活中遇到突发事件,有些人会第一时间掏出自己的手机直接拍摄下来传到网上。然而如果是警察执法的突发事件在拍摄时要注意很多事情,否则随意拍摄的行为就逾越了法律的警戒线。
普通市民能否拍摄警察执法?
市民杨女士:现在人们遇到什么事情都喜欢用手机拍摄下来传到网上,我也是比较爱发朋友圈的人,有时看到警察执法也想拍一下。请问拍摄警察执法的过程合法吗?
解答:星伦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表示,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开、不涉密的执法活动中都要尊重群众拍摄执法的权利。《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也就是说,国家工作人员或是执法者在摄像头的聚焦下执法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接受群众监督。作为群众拍摄警察执法过程,不能影响警察的正常执法行为。另外,拍摄的视频也应力求客观,尤其是将视频传播到媒体或网上,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围观拍摄能否要求执法者出示证件?
市民刘先生:既然遇到警察执法的突发事件时普通百姓可以合理拍摄,我们该如何正确用手机拍摄执法活动呢?是不是可以要求警察出示证件呢?如果围观拍摄妨碍了警察执法会不会受到处罚?
解答:曹志平律师表示,围观群众应与警察保持一定的距离。一是为了保护现场。二是为了保护自己。三是案件保密需要。四是为了不干扰到现场勘查工作。例如破坏现场、泄露案件侦查信息、有可能被误伤、被劫持等等。过分贴近执法人员面部的拍摄行为,已经是有挑衅和侮辱的成分了,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妨害执法。此外,警官证是给当事人看的,用于表明执法的合法性,不能随便出示给围观群众。
《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被执法当事人以拍摄视频、照片为名故意妨碍警察执法适用于该条;围观人员以阻碍警察执法为目的的拍摄同样适用于该条。
擅闯警戒线可能追究刑责
市民小于:我在朋友圈上看到过普通群众拍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的视频。请问拍摄时能否向警方提问?如果为了拍摄冲到了警戒线以内,会不会是违规的?
解答:曹律师说,如果不是事件的当事人,作为围观群众是不应该向警察发问或者干扰正在执法的警察。要知道执法者可能正面对犯罪分子或者处理棘手的纠纷,此时还要应付围观群众的问题一定会分心。另外如果围观群众对执法活动有意见可以直接拨打110举报反映(全程都有记录和录音),也可以用手机拍摄下来,留作证据,但切忌现场干扰警察执法。
根据《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对破坏、冲闯警戒带或擅自进入警戒区的,经警告无效,可以强制带离现场,并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歪曲事实将
受到法律制裁
网友“小蚯蚓豆豆”:我在网上看到过一些视频,明明是警察合法执法,但拍视频的人可能不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最后断章取义造成歪曲了事实。这样的视频拍摄后发布出去是不是违法的?
解答:曹律师说,无论拍摄怎样的突发事件类视频,拍摄者都应该客观真实的进行拍摄和传播,如果断章取义或者歪曲了事实的真相,又或者为传播者达到某些不法目的创造舆论氛围等等,这些行为性质本身是很恶劣的,不仅会损害执法机关的形象,更可能因为视频的传播在社会引起混乱和公众的恐慌。一旦发布谣言造成恐慌,一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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