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法警察如何适应检察人员分类改革
2018-01-03 11:14:39 作者 : 刘传华 周贝贝 来源 : 河南法制报警用装备网讯: 当前,检察人员分类改革正处于全面推开的关键节点,改革大潮对司法警察原有职能的设定和履职的范围将有重大影响。笔者现就检察人员分类改革对司法警察提出的新要求及司法警察采取何种举措应对此类改革浅谈几点看法。
一、检察人员分类改革对司法警察的新要求
(一)要求合理配置司法警察警力资源检察体制改革要求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作为辅助人员的司法警察也应规范化统一管理,这对于个别未集中编队的法警部门是新的挑战。
(二)要求协调司法警察人员比例
现阶段,一些检察机关配备法警的人数比例明显偏低,根本没有达到编队要求的8%至12%,且法警人员年龄参差不齐,老同志居多,平均年龄偏大。此外,在女性司法警察配备方面也很难符合规定。
(三)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履职能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改革后,细化的职务分类使得司法警察主要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并不直接从事侦查等检察业务,这就导致司法警察的履职范围相对减少。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司法警察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可在检察官的主导下辅助侦查。
(四)要求强化司法警察监督职能
检察体制改革使得员额制检察官的责任和权力都在原有范围内有所扩大,这种形式配置的检察权就需要有更为严格的监督体制,使整体能够分工负责、互相制约,增加办案过程的透明度,而司法警察恰恰能够担负此类监督职能,对检察官调查取证、办案过程的合法性等进行监督也是十分必要的。
二、司法警察适应检察人员分类改革的新举措
(一)统一司法警察编队管理
要适时吸收一些年轻警力资源充实法警队伍,增加女性司法警察人数,使法警队伍的性别比例达到相应均衡。法警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编队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整合法警资源,让法警人员在人数上达到8%至12%的绝对优势,使经整合后的司法警察成为一支拿得出手、经得起考验,有效保卫自侦部门高效准确办理案件的正规军。
(二)提高司法警察整体素能
为更好地适应检察人员分类改革,使司法警察切实融入到自侦部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首先要完成法警的日常体能和专业知识训练,定期举行岗位大练兵,对体能和专业技能进行考核,提高法警整体水平。同时从提高法律专业知识上下功夫,在熟知法警履职基本内容的前提下,组织干警每周定期学习刑法、刑诉法等专业知识,以便熟练掌握办案法律程序。
(三)拓宽司法警察辅助职能
让司法警察更多地参与到办案中,即在一定程度上赋予法警部门新的履职范围,可在检察官的统一调配下,小范围内协助检察官的调查取证、证据筛选和分类等工作,从而使检察官节省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四)建立司法警察监督机制
为防止检察官在新权力下滥用职权,司法警察还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检察官和司法警察之间既协作配合,又相互监督制约,确保检察官在阳光下办案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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